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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17日,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将迎来建校40周年华诞,为全面回顾办学历程,传承与弘扬学校文化;展现办学成就,提升学校的办学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凝聚校友和社会各界力量,多方位寻求对学校发展的支持。学校将本着“隆重、热烈、务实、节俭”的原则,开展系列校庆活动。学校热忱欢迎广大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热心人士和个人以及在校师生员工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捐资捐物。为了做好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规范所捐物品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1.自主自愿,尊重意愿原则。广大校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热心人士和个人以及在校师生员工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校庆捐赠。捐赠数额不限,个人捐赠、团体捐赠名义不限,指定性捐赠和非指定性捐赠不限,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
2.遵纪守法原则。捐赠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统一管理,专款(物)专用原则。所捐赠财物受法律保护,严格执行捐赠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实行专款(物)专用,所捐财物一律用于校庆活动或学校发展。所捐款项统一开具捐赠票据,汇入学校指定账户。所赠实物必须登记在册,列入学校资产管理账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4.公开透明,依法监督原则。保护捐赠者利益,完善捐赠使用通报制度,接受捐赠者监督与指导,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二、捐赠项目
1.发展基金类:包括设立各类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学术交流基金、就业实习基金、人才引进基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金、校友活动基金、国际交流基金等。
2.科研合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
3.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以及历史建筑物的修缮改造,建设、修缮和改造校园景观、绿化项目及标志性实物等。
4.实物捐赠类:包括图书资料、字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影像音响器材、办公设备或其他物品等。
5.文体活动类:包括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体育竞技比赛、学生竞赛等。
6.校庆纪念专题类:包括校庆专题网站、学术论坛、校庆纪念画册和宣传册、校庆宣传片、校史编撰出版、各类展览(校史展览、书画展览等)、校友讲坛、校友风采录、校友名录、各类纪念品和印刷品等。
7.校庆庆典活动类:包括庆典大会、专场文艺演出、景点布置、宣传广告等各项纪念活动。
8.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
三、捐赠方式
1.捐赠方式可分为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指定用途捐赠或非指定用途捐赠;冠名捐赠或非冠名捐赠。具体捐赠方式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与捐赠者协商确定。
2.在校师生(包括离退休人员)捐赠可以个人、班级、部门为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
3.校友捐赠可以个人、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
4.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和热心人士的捐赠可与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庆办公室联系。
5.校外个人捐款可以通过在线支付、来校交款、银行转账方式实施捐赠。捐赠款项统一汇入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指定账户并开具捐赠收据,颁发《捐赠证书》。
6.其他捐赠(含实物捐赠)可直接与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庆办公室联系。
四、捐赠鸣谢方式
1.所有捐赠单位和个人均颁发《捐赠证书》;所有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均列入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庆捐赠纪念册,存放于学校校史馆(档案室),永久珍藏。
2 . 对捐赠金额或价值个人在500元(含500元)以上者、分别颁发捐赠证书和40周年校庆纪念品。
3.根据捐赠者意愿,将捐赠单位名称或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在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庆专刊和校庆专题网页上公布,并通过其他媒体在校内外进行广泛宣传。对在捐赠中作出突出贡献者,颁发“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教育贡献奖”或“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杰出教育贡献奖”或“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友贡献奖” 或“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杰出校友贡献奖”并通过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4.对捐赠金额或价值个人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团体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者,除可享受以上鸣谢外,同时颁发纪念章并刻入“捐赠鸣谢纪念墙”。
5.对捐赠金额或价值个人捐赠2万元以上(含2万元)、团体捐赠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者,除可享受以上鸣谢外,同时可申请认捐学校树木等绿化的冠名权。
6.对捐赠金额或价值个人捐赠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团体捐赠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除可享受以上鸣谢外,同时可申请冠名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40周年校庆单项活动。
7.对捐赠金额或价值个人捐赠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团体捐赠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者,除可享受以上鸣谢外,同时可申请单独设立基金并获得基金冠名权,颁发“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教育贡献奖”或“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友贡献奖” 。
8.对捐赠金额或价值个人捐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团体捐赠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者,除可享受以上鸣谢外,同时可申请指定建筑物局部功能场所(如教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图书馆阅览室、报告厅等)的冠名权,颁发“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杰出教育贡献奖”或“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杰出校友贡献奖”,对符合条件且确有学术贡献或行业专长,可优先聘为“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特聘教授”。
9. 对捐赠金额或价值个人捐赠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团体捐赠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者,除可享受以上鸣谢外,同时可依据双方商定的期限冠名校内景观建筑物。
10. 对捐赠金额或价值个人捐赠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团体捐赠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者,除可享受以上鸣谢外,同时可依据双方商定的期限冠名校内建筑物、道路和场所。
11.定向捐助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40周年校庆专题展览和出版类、校庆活动类等活动的团体,或个人可以“独家赞助”或“友情赞助”等形式冠名。
12.对合作捐赠的答谢方式按协议执行,具体包括:共建院系、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为学科(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捐资或捐赠先进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等捐赠活动。
13.对提供捐赠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捐赠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学校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的权利。
14.学校鼓励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捐赠活动,教职工的捐赠同样适用本办法捐赠鸣谢方式中的各项条款。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5.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或特殊要求可由捐赠方与校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具体商定。
五、捐赠组织机构及分工
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40周年校庆捐赠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庆筹备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设校庆办公室。具体对外联络与筹资工作由“校庆办公室”负责。
六、捐赠办理与和财务管理
1.捐赠流程和工作规范按《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40周年捐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校庆募集与接受捐赠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和对外签订各类捐赠协议可以由校庆办公室或各捐赠接受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但必须报校庆办公室登记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募集、接受和处理社会捐赠。
3.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40周年校庆捐赠活动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由校财务科负责管理。捐赠款项的入账必须遵守民政部门、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统一汇入校庆专用账户,校庆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后到校财务科缴纳并开具专用收据。捐赠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财务相关规定和捐赠协议等制度实施。
4.通过银行或邮局或各类在线捐赠平台(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向学校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或转款备注栏上注明“校庆捐款”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个人毕业时间、原就读专业班级以及个人现任职务、职称、社会兼职等。银行转账账户如下:
收款户名: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银行账号:437010100100299901
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5. 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40周年校庆募集与接受社会实物捐赠实行报备登记制,除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外,捐赠方需填写《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由受赠单位与校庆办公室、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科等业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账,并报总务科备案和管理。定向捐赠物品使用与管理由捐赠受益方负责,非定向捐赠物品使用与管理由总务科负责。
6.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学校与捐赠者签订协议,对工程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捐建(助)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学校颁发捐建(助)项目确认书。
七、捐赠联系
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40周年校庆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199号
电 话:0795-3297398(行政办公室),3297119(招生就业办公室)
3297170(财务科)
八、本办法由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40周年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二0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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