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3台废旧三星牌电视机打包转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9wz2021053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聂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艾女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3台废旧三星牌电视机打包转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 项目编号 09WZ20210534
挂牌起始日期 2021/8/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1/8/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三星电视 LA46B750U1F 1 10
2 三星电视 LA32B3500F1 1 10
3 三星电视 UA55B6000VF 1 10

合计

30

存放地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盟检察分院
标的现状 闲置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0
评估基准日 2021/7/20
评估机构 内蒙古首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3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11500000117630547 注册地:阿拉善盟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安德北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郭文秀 经济类型: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其他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罚没的三台三星牌电视机,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拆分受让,不保证标的可以正常使用。标的存放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标的型号、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拍照、录像记录。

2、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标的勘验时间在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3、本次标的竞得后,转让方无法开具相关发票。

4、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如使用不当造成任何损失,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评估报告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型号、数量、重量等以实际勘验为准。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关于疫情期间勘验现场的要求:疫情期间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全国低风险所有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需持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勘验现场时须持有到标的所在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依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勘验。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及《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应当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须在办理交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在标的交割前所发生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割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工作时间,提前预约勘验,

勘验地点: 内蒙古阿拉善盟左旗巴彦浩特镇盟检察分院

勘验联系人:聂先生 1760483616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8/18 至 2021/8/24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金额:5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受让方提交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未按期交接的,转让方有权处置履约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08月18日00:00至2021年08月25日10:29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0.000000%
附件下载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李先生 15648309446
技术支持 艾女生 18586095993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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