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农村公路小修保养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无线局域网产品开发接口开发手册政府购买服务监理路基工程排水沟清除塌方土石方挖运挖装普通土砂砾石填方浆砌条石防护工程C15片石混凝土防护工程拆除浆砌块石拆除水泥混凝土铺设混凝土管坡面操作脚手架人工排除裸露危岩危岩刷坡主动防护网钢筋锚杆锚杆注浆碎石泄水层挡墙泄水孔路面工程人工挖除沥青混凝土路面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破碎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层铣刨C15水泥混凝土基层水泥路面补修坑洞沥青砼修补坑槽透层油粘层油人工热沥青灌缝铺设人行道地砖土工摊铺土工格栅摊铺花岗石)微表处公路沿线设施及绿化柱式轮廓标警示标附着式轮廓标里程碑更换百米桩更换热熔标线热熔震荡标线铸铁减速带橡胶减速带波形钢板护栏砼基础缆索护栏基础缆索护栏钢管立柱拆除缆索护栏钢管端头柱拆除缆索护栏缆索拆除金属标志牌基础钢筋金属标志结构件单柱式铝合金标志面板钢板标志面板油漆百米桩油漆里程碑油漆墙式护栏粉刷行道树行道树砍伐修剪绿化带灌木修剪草坪栽植草皮散播草坪绿化用地整理中央分隔带防眩板车道封闭维修路肩封闭维修路基养护路面养护桥涵养护河床河流水流畅通冬季防滑应坚持预防性养护防滑物资器具抢修限速标志导向标识公路养护金融信用贷款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风险补贴融资业务升级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碳商文件
金额
143.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72022000040
预算金额143.4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8-85320556
中标公司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远博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华金信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简阳市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园鑫顺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鼎易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莱宏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3.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72022000040
二、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简阳市简城农兴街65号附11号 | 1,434,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 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 | 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成交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 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 一年。 | 养护作业应具备快速性、高效性、安全性,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识和必要的安全设施,并随时保持路容整洁。 | 1,434,000.00 |
李来(采购人代表)、商雪梅(组长)、谢庆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按标准收取。
收取方式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各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847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备案编号: 51018722210200000943[2022]00073 ;2、监督部门: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6360129。3、成交折扣率:99.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太平寺街149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13659013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新世纪环球中心W6-2019
联系方式:李先生028-85320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8-85320556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6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YTTH-2022-ZC0029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6.23定稿.docx YTTH-2022-ZC0029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6.23定稿.docx 评审情况.pdf 评审情况.pdf
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增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成
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标的名称),属
于交通运输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四川玉灵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836.28万元,资产
总额为22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程有
供应商名称(盖章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7月日
60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6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蓝狱管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M
T
营业执照
7
中国·四川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内部编号:YTTH-2022-ZC0029项目编号:N5101872022000040
第一章磋商邀请-1-目录二○二二年六月共同编制代理机构: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8-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3-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第二章磋商须知-4-
1.项目编号:N5101872022000040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23-第八章评审方法-14-
2.采购预算:143.4万元。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比例100%;已落实。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7.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7.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新世纪环球中心W6-2019。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7月5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7月5日10:00(北京时间)。售价:0元方式:在线获取
联系人:李老师地址: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太平寺街149号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十三、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邮编:610041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新世纪环球中心W6-2019账号:150532479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像寺支行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3659013058
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电话:028-85320556联系人:李先生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43.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折扣率不能超过100%。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涉及) 二、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
7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8-85320556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8-85320556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5320556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8-85320556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532055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新世纪环球中心W6-201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联系电话:028-8636012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8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按标准收取。 收取方式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各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套,副本壹套,电子文档壹份(U盘或光盘制作) 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 |
20 | 中小企业 |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21 | 备注 | 若采购文件中同一事项表述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
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6.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7)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8.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响应文件本项目不举办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由供应商自行现场考察。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7.响应文件格式16.3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视为无效报价,将被淘汰。16.2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8.3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包含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制作)壹份。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档)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8.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5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字或盖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10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成交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成交通知书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3.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合同公告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5.资金支付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34.验收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0.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资格要求: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1)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代表的证明材料。(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4、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成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3)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20年或2021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1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
(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二、应当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需要提供)。(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与磋商时需要提供)。(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项目概况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无。
(一)安全管理三、项目要求注:本清单未明确的项目技术要求,按照成都市东部新区建筑、交通监管部门相关行业规范执行。综合单价限价均参照本服务清单,该清单只列举项和限价,采购人所需服务及实际工程量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不代表所有项目都会实施。二、拟服务清单本项目为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共一个包。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 备 注 |
路基工程 | |||||
1 | 小段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开挖 | m3 | 1 | 48.45 | 新增或改建 |
2 | 浆砌片石铺砌边沟、截水沟、排水沟 | m3 | 1 | 776.13 | |
3 | 清除塌方 | m3 | 1 | 30.09 | 包括路面上被倾倒的建渣、泥土等。运距15km |
4 | 土石方挖运 | m3 | 1 | 30.62 | 挖装普通土,运距15km |
5 | 砂砾石填方 | m3 | 1 | 267.65 | |
6 | 浆砌条石防护工程 | m3 | 1 | 495.94 | |
7 | 浆砌片(卵)石防护工程 | m3 | 1 | 466.03 | |
8 | C15片石混凝土防护工程 | m3 | 1 | 743.99 | 挡墙、护坡、河床等 |
9 | 路缘石更换(水泥混凝土预制) | m3 | 1 | 1,337.25 | 拆除路缘石,石渣运距15km,修整预制混凝土块 |
10 | 水篦子更换(钢筋砼预制) | 块 | 1 | 170.00 | |
11 | 水篦子更换(铸铁) | 块 | 1 | 258.45 | |
12 | 水篦子更换(复合材料) | 块 | 1 | 422.19 | |
13 | 窨井盖更换(铸铁) | 套 | 1 | 337.04 | |
14 | 拆除浆砌块石 | m3 | 1 | 766.68 | 运距15km |
15 | 拆除水泥混凝土 | m3 | 1 | 164.18 | 运距15km |
16 | 铺设混凝土管(D300) | m | 1 | 109.01 | |
17 | 铺设混凝土管(D600) | m | 1 | 272.03 | |
18 | 铺设混凝土管(D800) | m | 1 | 464.73 | |
19 | 铺设混凝土管(D1000) | m | 1 | 753.97 | |
20 | 坡面操作脚手架 | m2 | 1 | 11.71 | 高度10m以内 |
21 | 人工排除裸露危岩 | m3 | 1 | 156.88 | |
22 | 危岩刷坡 | m3 | 1 | 9.97 | |
23 | 主动防护网 | m2 | 1 | 171.68 | |
24 | 钢筋锚杆 | t | 1 | 6,950.24 | |
25 | 锚杆注浆 | m3 | 1 | 877.94 | |
26 | 碎石泄水层 | m3 | 1 | 363.38 | |
27 | 挡墙泄水孔(D100) | 个 | 1 | 29.03 | |
28 | 水泥砂浆勾缝(料石) | m2 | 1 | 13.56 | |
路面工程 | |||||
29 | 人工挖除沥青混凝土路面 | m3 | 1 | 181.86 | 运距15km |
30 | 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 | m3 | 1 | 164.18 | 运距15km |
31 | 破碎水泥混凝土路面 | m2 | 1 | 27.28 | 运距15km |
32 | 沥青混凝土路面层铣刨(5CM以内) | m3 | 1 | 135.49 | 运距15km |
33 | 挖除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底基层 | m3 | 1 | 62.61 | 运距15km |
34 | 铺筑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底基层 | m3 | 1 | 446.63 | 水泥剂量5% |
35 | C15水泥混凝土基层 | m3 | 1 | 783.36 | |
36 | 人工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C30) | m3 | 1 | 868.36 | |
37 | 水泥路面补修坑洞(C30) | m3 | 1 | 458.75 | 20mm厚C30混凝土 |
38 | 沥青砼修补坑槽 | m3 | 1 | 1,240.55 | 机械拌制,人工铺,4cm厚 |
39 | 透层油 | m2 | 1 | 8.57 | |
40 | 粘层油 | m2 | 1 | 2.88 | |
41 | 人工热沥青灌缝 | m | 1 | 6.86 | |
42 | 铺设人行道地砖 | m2 | 1 | 89.59 | |
43 | 土工摊铺 | m2 | 1 | 15.91 | |
44 | 土工格栅摊铺 | m2 | 1 | 15.05 | |
45 | 铺设人行道地砖(花岗石) | m2 | 1 | 144.20 | |
46 | 微表处 | m2 | 1 | 19.25 | |
公路沿线设施及绿化 | |||||
47 | 柱式轮廓标、警示标 | 根 | 1 | 118.36 | |
48 | 附着式轮廓标 | 块 | 1 | 5.56 | |
49 | 里程碑更换 | 块 | 1 | 164.12 | |
50 | 百米桩更换 | 块 | 1 | 19.42 | |
51 | 热熔标线水泥混凝路面(2MM以上) | m2 | 1 | 47.22 | |
52 | 热熔标线沥青路面(2MM以上) | m2 | 1 | 44.88 | |
53 | 热熔震荡标线(5MM以上) | m2 | 1 | 65.11 | |
54 | 更换、安装铸铁减速带 | m | 1 | 263.74 | |
55 | 更换、安装橡胶减速带 | m | 1 | 126.21 | |
56 | 波形钢板护栏砼基础 | m3 | 1 | 858.23 | |
57 | 缆索护栏基础 | m3 | 1 | 870.70 | |
58 | 缆索护栏钢管立柱拆除 | 根 | 1 | 22.20 | |
59 | 缆索护栏钢管端头柱拆除 | 根 | 1 | 22.20 | |
60 | 缆索护栏缆索拆除 | m | 1 | 0.07 | |
61 | 金属标志牌基础 | m3 | 1 | 881.96 | |
62 | 金属标志牌基础钢筋 | t | 1 | 7,334.49 | |
63 | 金属标志结构件 | t | 1 | 8,344.94 | 单柱式 |
64 | 铝合金标志面板 | t | 1 | 34,192.26 | |
65 | 钢板标志面板 | t | 1 | 20,861.68 | |
66 | 油漆百米桩 | 块 | 1 | 4.65 | |
67 | 油漆里程碑 | 块 | 1 | 11.41 | |
68 | 油漆墙式护栏 | m | 1 | 24.82 | |
69 | 粉刷行道树 | 株 | 1 | 0.86 | |
70 | 补植行道树乔木(胸径 3-5cm) | 株 | 1 | 39.43 | |
71 | 行道树砍伐 | 株 | 1 | 101.46 | 人工伐树 10cm以上 |
72 | 补植绿化带灌木(高度40CM至60CM) | 株 | 1 | 16.31 | |
73 | 修剪绿化带灌木 | m2 | 1 | 0.61 | |
74 | 修剪草坪 | m2 | 1 | 0.53 | |
75 | 栽植草皮 | m2 | 1 | 7.85 | |
76 | 散播草坪 | m2 | 1 | 15.54 | |
77 | 绿化用地整理 | m2 | 1 | 0.89 | |
78 | 中央分隔带防眩板 | 片 | 1 | 57.55 | |
79 | 车道封闭维修第一个 100m | m | 1 | 2,939.58 | |
80 | 车道封闭维修每增加 50m | m | 1 | 233.28 | |
81 | 路肩封闭维修第一个 100m | m | 1 | 2,178.52 | |
82 | 路肩封闭维修每增加 50m | m | 1 | 233.28 |
1.质量要求:路基养护应保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通畅,符合设计要求,公路线性顺适,通过养护管理,使其质量不低于设计标准;路面养护必须保证路面的平整度完好、适度,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抗滑性能,确保路面行驶性能,延长使用寿命;桥涵养护应首先符合载重等级要求,保障车辆安全通行,做到桥涵各部处于完好状态,适时疏导河床确保河流水流畅通;沿线设施应做到及时清洁和修复局部缺损,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三)质量控制雨季防汛和冬季防滑应坚持预防性养护的原则,根据道路结构标准及实际情况提前制定防汛、防滑计划,并纳入年度养护计划管理,按计划要求提前备齐,备足防汛、防滑物资器具,对雨、雷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抢修和修复工程按“急事急办”的原则立即安排抢修单位进行抢修,以保障道路安全通畅。同时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护作业污染沿线环境。为确保施工人员以及其他行人安全,供应商需提供作业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以及应急措施等与实际情况符合的方案。(二)安全、文明施工及应急措施2.施工要求:养护作业应具备快速性、高效性、安全性,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识和必要的安全设施,并随时保持路容整洁。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国标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上路作业车辆应喷涂警示颜色或加装警示闪灯,作业人员穿安全标志服,以保证行车安全和施工人员自身安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各项准备,尽量缩短路上施工时间。施工中影响或干扰交通时应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行车的快速、安全、舒适和通畅。作业完毕必须清理路障,恢复正常交通。1.人员要求: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养护单位应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电焊、车辆驾驶、试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上岗前培训后,执证上岗作业。
2、服务地点:成都东部新区(采购人指定地点)。1、服务期限:一年。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成交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应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服务。(四)服务范围2.质量监督:养护工程应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分项养护考核,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
(4)服务清单中对应的服务范围由采购人现场确定,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单项控制价清单中的“工程或费用名称”的结算价格均以各单项控制价乘以折扣率为准,未在单项控制价清单中列明的除外。(3)工程量确定方式:本项目为采购人根据需求及财政预算而下达任务书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财政预算范围内,按实际现场收方量确定;(2)本次项目报价为包含措施费、规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综合报价;(1)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统一折扣率报价,报价为百分比报价,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即(**.**%)。本次项目以实际结算工程量*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作为结算依据。折扣率报价不得高于100.00%,否则视作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见服务清单。(注:折扣率100.00%,即报价等于单价最高限价;折扣率90.55%,即报价为单价最高限价*90.55%,以此类推)4、报价要求:3、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采购人于服务期满一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服务量支付上一季度服务费用)。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5、验收方法及标准:依据国家标准、本项目采购要求及供应商的响应应答。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程序进行验收。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删除,仅由自然人本人或其响应代表签字即可。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注”的部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删除,也可以保留。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目录(自拟)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副本)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特此证明。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承诺函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五、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本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未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釆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交通运输业(釆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编号:(正本/副本)其他响应文件对照“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等具体要求提供。(封面格式)五、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及相关说明等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响应函目录(自拟)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
5、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最终报价一览表”中所述价格。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二、第一次报价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报价合计 (折扣率) | 小写: % (大写: ) |
备注 |
三、商务、技术、服务应答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2.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相关内容,供应商可自行补充。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供应商名称(盖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注:1.供应商应当将相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有偏离的内容(包括正偏离、无偏离和负偏离)在上表中如实反映,未在上表中予以列明的,视为供应商承诺其所提供服务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无偏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情况(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日期:年月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盖章):注:1、本格式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1 | 项目经理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 |
注:本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总则中第9条及第五章相关要求进行承诺。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七、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九、其他资料及相关说明等(格式自拟)八、服务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小写:%最终报价(折扣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报价一览表对照采购文件关于采购需求与评分规则等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说明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说明等,格式自拟。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注:此页不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持空白页至磋商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以上内容如不能完全表达相关内容,供应商可自行补充。其他承诺:大写: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八章评审方法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5.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以现场报价为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5.6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5.5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商务、技术等。3.综合评分(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2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折扣率)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 10分 | |
2 | 企业业绩 15% | 15分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每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最多得15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
3 | 人员配置 15% | 15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或公路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得5分,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5分,最高得10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最高得5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人员有效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 |
3 | 服务方案35% | 3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②管理机构设置、③内部管理制度、④人员培训、⑤机具配置、⑥服务响应时间、⑦进度计划,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及管理需求的得3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简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 | |
4 | 保障措施25% | 2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②安全管理措施、③文明施工管理体系、④环境保护措施、⑤应急措施,内容齐全且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及管理需求的得25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每有一处具有缺陷扣2.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内容简略、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 |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
XXXX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内成交人无条件接受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人民政府的监督考评。如因国家政策原因引起的变化,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合同终止、重新采购等情况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限本项目为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项目基本情况
服务费支付方式:3、XX万元。2、XX万元;1、XX万元;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包括有人提出侵权指控等情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属均归甲方所有。知识产权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违约责任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负责施工过程中及管护期内的人员安全。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5、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一方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费用。4、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本项目,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合同生效及其他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磋商文件附件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5、其他4、成交通知书3、项目响应文件
附件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一、融资概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1672fd954532414.html
=省财政厅文件
四川省
川财采(2018)123号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二、基本原则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2018年12月21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三、基本条件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二)供应商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四、构建平台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一)意向申请六、基本流程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五、财金互动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信息报送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三)贷款审查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二)正式申请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七、职责要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五)资金支付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其他违规处理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二)供应商违规处理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1-3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一)银行违规处理八、违规处理
查询链接:http://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26/2019-03/13/content_7d81ae9c2a1e48968c7839a9c5b88ccd.shtml附件二: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省财
四川省政E
015年11月
当
510
01008039365
成都市财政局 | 文件 |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 文件 |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成财采〔2019〕17号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政策依据)第一章总则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附件12019年2月26日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第三条(术语定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六条(融资额度)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第五条(融资方式)第二章融资优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第四条(基本原则)
第九条(融资效率)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第八条(融资期限)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第七条(融资利率)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三章融资流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第四章职责分工(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第五章监督管理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第六章附则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附件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2013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三、基本原则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二、适用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一、目标任务
(二)融资机构选择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一)宣传动员四、组织实施(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五、相关要求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三)其他事项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附件三:质疑函范本(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
投诉书范本附件四:投诉书范本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投诉人: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
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附件五: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2.请贵公司于开标当日将此表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实质性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说明:1.请贵公司根据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
序号 | 测评内容 | 满意 (3分) | 基本满意 (2分) | 一般 (1分) | 不满意 (0分) |
1 |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 ||||
2 | 询问答复 | ||||
3 | 质疑答复 | ||||
4 | 服务态度 | ||||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 | |||||
供应商名称:(加盖鲜章) |
资格性审查报告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2022年7月5日 |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
是 | 否 | ||||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是 | 否 |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是 | 否 | ||
弘系 |
项目编号:N51018720220000402022年7月5日
资格审查依据
采购公告内容是否与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一致是否
供应商1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2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3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1
原因
槎商小组成员(签字):高亚航)
监督代表(签字):南场店
符合性审查报告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
2022年7月5日 |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竞争性碳商文件 |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两家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两家 | 是 | 否 |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是 | 否 | ||
2海庆红 |
项目编号:N5101872022000040
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碳商文件
供应商1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2
供应商3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1
原因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代表(签字):功
评分表
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董家埂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N5101872022000040,2022年7月5日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内容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10分) | 企业业绩 (15分) | 人员配置 (15分) | 服务方案 (35分) | 保障措施 (25分) | 总分 |
1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00 | 15.00 | 15.00 | 31.67 | 22.50 | 94.17 |
2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95 | 15.00 | 15.00 | 30.00 | 20.83 | 90.78 |
3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97 | 0.00 | 15.00 | 28.33 | 21.67 | 74.97 |
项目编号:N5101872022000040
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路小修保养项
目
评
审
报
告
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董家便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碳商活动基本情况介绍
(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东部新区董家
便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东部新区董家镇2022年农村公
路小修保养项目采用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碳商。
(二)采购活动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1、本项目于2022年6月2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碳商
采购公告。
2、出售《碳商文件》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碳商小组认真审阅了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按照碳商文件评审办法的规定,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详
细评审。
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详见竞争性碳商文件。
三、购买竞争性碳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鼎易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 | 四川创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 | 四川园鑫顺建设有限公司 |
5 | 简阳市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 | 四川元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8 | 四川桂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
1
9 |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四川莱宏照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11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 | 四川华金信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 | 四川远博瑞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4 | 四川文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四、碳商地点和碳商小组成员
(一)碳商地点:四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
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W6-2019)
(二)碳商小组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碳商小组。本项目碳商小组成员一致推荐商雪梅
为碳商小组组长,负责碳商组织工作,组员谢庆红、李来(采购人代表)
五、碳商情况
(一)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2年7月5日在四
川易通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新世纪
环球中心W6-2019)进行了碳商。
(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0:00(北京时间),
共收到3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1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三)碳商过程中,由供应商代表及监督人员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
了检查。
六、评审情况及说明
(一)评审过程情况
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和碳商文件执行。
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
未发生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
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
未发生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
(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
(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
(四)评审结果是否存在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
否。
口是,对其报价合理性的特别说明:综合评分法,报价非唯一评审因素,
经评审,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依法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五)有效供应商名单。
碳商轮次:1次 | |
(六)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六)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 | / |
序号供应商名称
1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轮次:2次
序号供应商名称原因
1/1
七、评审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序 |
1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4.17 | 1 |
2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0.78 | 2 |
3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4.97 | 3 |
八、碳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期限 | 最终报价折扣率(%) |
第一名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9.5 | |
第一名 | 四川玉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9.95 | |
第二名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一年 | 99.95 |
第二名 | 四川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9.8 | |
第三名 | 四川广宏硕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9.8 |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千
监督代表签字:
2022年7月5日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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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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