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自然资源局丙底乡打古洛村、丙底村、沙洛依达村、布洛村、木尼古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施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329.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34302020001091
预算金额329.6万元
招标公司金阳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柯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28-85091994
中标公司四川金泰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9.6万元
中标联系人陶明飞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 |||
513430202000109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自然资源局丙底乡打古洛村、丙底村、沙洛依达村、布洛村、木尼古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施工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金泰恒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西路尤家屯安置小区2号门28幢14楼3室 | ||
中标(成交)金额 | 329600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工程类:名称:金阳县丙底乡打古洛村、丙底村、沙洛依达村、布洛村、木尼古尔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施工采购项目;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陶明飞;执业证书信息:川251121364499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韩艳林(SC0111459) 组员:贺光华(SC0100630) 王远东(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4900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监督管理办公室:金阳县财政局 ; 联系电话:0834-8733333; 采购计划号:JZC2020372;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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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金阳县自然资源局 | ||
地址: | 金阳县自然资源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388158663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柯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669号招商城市主场B座7楼701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5091994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
电话: | 028-85091994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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