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追加2020年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485.52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62100192
预算金额5486.00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追加2020年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621001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崇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追加2020年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621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追加2020年地表水常规监测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5485.52
 合计金额小写: 5485.52
 合计金额大写:伍仟肆佰捌拾伍元伍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5485.52

大写:伍仟肆佰捌拾伍元伍角贰分

(2)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9 —— 2021-07-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调差、现场监测、报告编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85.5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按时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雨花亭支行(长沙崇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740261018260001982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储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

2、乙方应该独立承担工作,分包不能超过1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完成监测任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能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对方的技术情报、资料和经营信息。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未按期提交检测报告,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如实际工作过程中增加服务内容或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检测费用的,按时结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岳麓西大道2450号节能环保产业园
法定代理人: 彭亮 法定代理人: 阳常柏
委托代理人: 李东阳 委托代理人: 胡君
电话: 0731-88075199 电话: 18874919880
传真: 0731-8807519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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