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6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长沙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项目,于2011年12月8日签约,合同总额壹亿肆仟贰佰万元,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承建。工程涵盖43个子系统,历时3年有余,在2014年8月15日通过终验,本次主要采购警令部关于采购110指挥中心接处警系统过渡期维护服务,项目预算: 99.6万元,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1.1   运维服务系统
110指挥中心是长沙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项目其中的一部分,包含以下系统:
  (1)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平台(包括长沙市交警指挥中心,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交警指挥中心)。
  (2)总值要情系统
  (3)辅助决策系统
  (4)通信调度系统;
  (5)有线通信及数字录音系统
  (6)CSCW协同服务平台
  (7)坐席计算机(硬件除外)
1.1   运维团队要求
  (1)系统运维团队需精通在线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管理与配置,需有丰富的在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经验。
  (2)系统运维团队需具备Oracle数据库管理员能力,精通大型数据库管理与优化技术,熟悉中间件、数据交换平台的配置与管理。
  (3)系统运维团队需具备大型指挥场所的服务管理能力,包括DLP大屏、音视频系统、动力环境监控以及配套工程的维护管理。
  (4)系统运维团队需熟悉长沙市应急联动指挥系统项目的整体系统框架,拥有省级和地市级应急系统平台运维管理服务经验。
需拟派的运维团队人员要求如下:
职称要求
人员数量
人员分工
人员要求
高级工程师
1人
维护主管
总体管控
工程师
1人
7*24小时值班员
系统运维服务
工程师
1人
7*24小时值班员
系统运维服务
工程师
1人
7*24小时值班员
系统运维服务
工程师
1人
7*24小时值班员
系统运维服务
工程师
1人
本地支撑经理
网络及安全、网络及通信、系统管理
工程师
1人
本地支撑经理
系统、数据库及软件开发

上述人员需拥有8年及以上IT或系统集成业务从业经验,参与过大型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实施或维保工作,要求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技能。
1.2   运维服务方式
在过渡服务期内,需提供如下服务:
   (1)系统日常维护服务
   (2)值班员7*24小时驻场维护服务;本地支撑经理5*8小时现场支撑服务;
   (3)一般故障处理服务:提供值班员7*24小时故障排查,本地支撑经理2小时到现场支持。
   (4)重大故障处理服务:提供值班员7*24小时故障排查,本地支撑经理1小时到现场支持。
1.3   故障响应时间
在接到故障报修要求时,30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 1小时内提供维修服务。
1.4   定期巡检服务
维护人员需提供每天3次进行现场巡检服务,每月度一次全面巡检服务,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问题或故障隐患,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1.5   运维服务内容
针对本项目,需提供技术协助、系统故障排查、系统数据备份、系统定期巡查、咨询服务、重大事件值守、服务期满检测等服务内容,同时将做好和相关硬件或系统软件厂商的协调工作。
1.6   日常故障处理
  (1)需要技术支持服务时,维护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与采购人联系,了解准确需求,对问题的相关现象进行详细记录,同时提供解决方案,并告知明确的答复时间。
  (2)组织相应的技术力量对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售后服务专业团队将视具体问题和服务情况进行电话支持或者现场服务。
  (3)在故障排查之后,将问题的详细描述以及解决方案记入用户知识库,以便为日后的技术支持工作提供参考。
1.7   应急处理预案
针对现有系统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接入线路应急处理预案:提供线路问题的判断排除方法、应急处理方式、测试结构等内容。
1.8  巡检服务
为使用户的软硬件系统正常运行,使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能够随时发现故障,及时修复关联问题,并迅速将系统投入运行,特制定本维保细则,以使整套系统正常发挥作用。提供定期巡检服务,针对不同的系统、应用制定合理巡检方案,对重要系统每天进行3次巡检,每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检。
   (1)月巡检规定:每月对重要系统进行一次巡检;
   (2)月其他规定:每月巡检参加人数:2人及以上。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按照相关技术规格执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要求
人员团队配备要求:
1、供应商所派项目团队不少于7人负责全项目的维护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变动。
2、供应商所派驻的维护服务人员在上岗前需接受采购方的安全保密教育,公安网、互联网及其他相关维护内容的维护培训,签订保密协议书方可正式上岗开始维护服务工作。
二、保密要求
1.项目实施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采购人的纸质文档、声像文档、程序代码以及信息数据文件等,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2.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因项目需要所持有、使用的载体(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电脑、传真、光盘、磁盘等)均由采购人统一管理,载体上记录的一切信息均归采购人所有。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口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其他文件;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电脑、移动介质外出;不得将涉密电脑、移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交由他人使用、保管、维修。
3.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不得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得在无线互联状态下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4.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供应商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采购人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采购人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供应商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供应商的项目款中扣除。
5.供应商应当于项目实施完成时,或者在采购人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采购人的财物,包括记载着采购人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供应商自备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对载体(包括U盘、电脑等)进行销密技术处理并保证不泄密后方可交还供应商。
6.本协议所提及的项目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公文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各主题数据库、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属采购人所有的一切电子数据等。
7.供应商如果违反本协议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果造成泄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
8.供应商需提供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名单及人员个人详细信息,交予采购人项目存档备查。项目建设须在采购人指定场所进行,供应商自行在项目场所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记录设备,全程记录,以作为项目实施备案资料。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金额的50%,维护服务到期后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维护期内综合评价得分情况为第二次支付的依据)。维护期内综合评价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满额支付;在60-95分(不含95分)按得分比例支付;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支付。乙方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报长沙市公安局警保部予以审定,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支付。
1.3投标人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维护内容不包含硬件顶替和因硬件导致的故障修复服务。
4.供应商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派出的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造成自身或者他人伤亡的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每季度由采购人相关负责部门按考核标准的计分办法按满分100分进行综合评价。维护期内综合评价得分为每季度考核的平均分,维护期内的综合评价得分为结算依据。
7.考评办法:详见考核内容和评分表(本表在维护服务期内可根据维护服务工作实际需求经用户方和服务方协商后进行修改和调整)
考核内容和评分表


指标名称
指标定义
衡量标准
计分办法
1
驻场人员考勤指标
驻场人数按照投标人投标书承诺服务期内派驻技术人员驻场人数,驻场时间按业主方规定工作时间。
本项40分
1、5×8小时驻场工作人员每天不得晚于上午9点到达现场,下午不得早于17点30分离开指定地点,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驻场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缺岗,如需请假要提前向业主方提出申请,如出现无理由不在岗情况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中标单位需制定节假日工作人员值班计划,如遇突发情况需要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应予以响应。如出现未制定值班计划的情况每次扣0.5分,如出现未及时响应的情况经核实后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发现问题处理及时指标
根据合同约定,在标准时限内处理完成的维护问题视同及时处理。
本项30分
对于一般故障,服务方应在半小时内查明问题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非涉及硬件损坏的问题应2小时内解决问题,超过处理时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日常工作完成指标
根据每月工作计划考核完成情况。
本项15分
1、服务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业主方提交下月工作计划。业主方确认工作计划,按照计划要求考核工作完成情况。对于计划内未能按时完成的工作任务,未完成一项0.5分,扣完为止。
2、对于业主方临时交办的工作事项,服务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到位,超过约定时限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工作文档质量指标
业主定期对工作文档记录进行检查。
本项15分
服务方应按照要求做好工作文档记录,确保工作记录内容详实。定期向业主方提交季度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存在内容遗漏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下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应提交上月的工作报告,未按时上交工作报告的,出现一次扣0.5分。年报提交时限及扣分标准参照月报要求。

(本表在维护服务期内可根据维护服务工作实际需求经用户方和服务方协商后进行修改和调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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