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769-828800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市江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17801项目名称东莞市江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骏马一路5号2栋2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江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深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江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骏马一路5号2栋201室(北纬22°51′13.831″,东经113°42′45.2508″),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建设后,项目主要从事热转印膜、热转印纸的加工生产,加工热转印膜1950t/a、热转印纸950t/a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拟将搅拌、涂胶、烘烤、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搅拌、涂胶、烘烤、打样工序有机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搅拌、涂胶、烘烤、打样工序有机废气大约有5%未被收集到,企业通过加强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界外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浓度未超出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燃料燃烧废气:项目烘烤过程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会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颗粒物)。设置抽风集气装置收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中的各污染物均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较严值。生产噪声经车间隔声、基础减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废仓应做好防渗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8-25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联系电话0769-82880062通讯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初步审查意见一、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二、工程分析内容存在错误;三、污染物排放标准错误;四、污染物核算、污染防治措施不合理;五、补充在线监控安装说明;六、项目对周边敏感点分析不充分。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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