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中轴大道南段、机场中轴大道北段、会展中轴大道)可研、勘察及初步设计澄清与修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中轴大道南段、机场中轴大道北段、会展中轴大道)可研、勘察及初步设 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5月11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 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 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提问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近三年来(以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具有类似设计业绩。每个计1.5分,最多计4项,本项最多计6分。”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4个才加 满分,数量设置过多,建议提高每个业绩的加分值,减少数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 -荣誉奖项“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项目近 3年来(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获得过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优秀工程勘察设计 一等奖计0.7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2分,最多计5项。本项最多计3.5分。”一等奖都需至少5个才能满分,数量设置 过多,建议提高每个获奖证书的加分值,减少数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服务团队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计2分”,此 项设置加分条件设置过高,不符合本项目设计规模,有违公平、公证原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道路等级主要为城市快速路,根据设计资质标准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本项目 属于大型工程。本评审因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鼓励重大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承担。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勘 察设计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加评标。” 规定设置。 问题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是否都必须提供企业入围业绩? 答: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问题5、在满足业绩要求的情况下,入围业绩是否可作为加分业绩? 答:入围业绩满足加分业绩要求的情况下,可作为加分业绩。 问题6、招标文件P45,资信业绩注:(3)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且奖项类型应与 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请问投标人提供的荣誉奖项是否必须为城市快速路获奖方可计 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评分因素与分值”资信业绩部分:荣 誉奖项“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项目近3年来(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 效)获得过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市政公用工程类)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计0.7分,……”。 问题7、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可研、勘察及初步设计,建议业绩证明资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 设计批复,时间以合同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答: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条。 问题8、请提供相应的地形、详细控规资料。 答:已提供相关附件。 问题9、入围业绩满足加分业绩规模要求时,是否可作为加分业绩。 答: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问题5回复。 问题10、当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均无法体现项目建安费规模时,是否可通过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来证明。 答: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条。 问题11、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已明确注明,设计方案部分原则上分值不得低于85 分。本项目设计方案部分的分值为80分,明显违反原则。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因此,招标人应当将设 计方案部分分值调整为不低于85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设计方案部分原则上分值不得低于85 分,但设计方案部分分值取值区间为:80-90分。该项目为投资大、技术复杂且专业性强的大型工程,在高度重视设计方案的 基础上,综合考虑潜在投标人企业资信业绩及服务团队等综合实力,本项目设计方案部分分值设置为80分,并未违反《湖南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范本》规定。 问题12、招标文件第3.2.5条,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者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资格,商务评分表中,项目负责人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计2分,近三年有1个类似业绩的计3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道 路或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且为全国勘察设计大师的人数寥寥无几,近三年还需要一个如此规模的业绩,经查询,全国仅有上海市 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有一人能完全满足此要求。 答: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及加分业绩已作修改,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条及第4条。 问题13、荣誉奖项: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市政公用类)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计0.7分,二等奖计0.3分,三等奖计0.2分,最多计5项,最多计3.5分。经全国勘察设计协会官网查询,近三年(也即2019年)获得优秀 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5个或以上的单位仅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且该院是参与本项目前期规划研 究的单位,因此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此招标文件就是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量身定制。如果招标代理 机构等相关单位不进行修改调整,我单位将会将上述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向有关巡视组呈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经查询“2019年度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获奖项目名单”后统 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5个或以上的单位不止一家。对于该潜在投标人提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 公司参与本项目前期规划研究的单位,因此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此招标文件就是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 司量身定制。”招标人并未聘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前期规划研究。 问题14、本项目劳动东路等三条路与机场中轴等三条路是一个立项文件,同一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同一单位是否可同 时投两个标段并中两个标段? 答:可多投多中。“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劳动东路、香樟路高架及辅道、机场大道快改)可研、勘察 及初步设计”与“长沙黄花机场周边集疏运道路建设项目(机场中轴大道南段、机场中轴大道北段、会展中轴大道)可研、勘察 及初步设计”并非同一项目划分的两个标段。 问题15、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可研、勘察及初步设计,建议业绩证明资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 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合同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 答: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条。 问题16、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采购项 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②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 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 程)于2019年开始组织全国统一考试,仅开考两年,住建部尚未对该专业实行注册制,全国尚无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注册执业 证书。《招标文件》将“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之一,明显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违背,应予以取消。建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为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答:已作修改,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条。 问题17、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采购项 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②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2-17,道路工程设计、桥 隧工程设计主要配备专业要求为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无配备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要求。③道路专业、桥梁专业均未实行注册制 度。《招标文件》将“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之一,明显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违背,应予以取消。建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为道路或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答: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问题16回复。 问题18、①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十八条“依法必 须招标的工程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②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 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前附表P39页中2.2.4(1)中注(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 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放入投标文件中。本招标文件未见此条,建议补充以与《示范文本》相关原则保持一致。 答:已作修改,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条。 问题19、①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第十八条“依法必 须招标的工程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②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 标文件示范文本》评标办法前附表P38页规定,技术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85分,本项目规模大、设计难度高,更应加强技术方 面的要求,技术分值仅取80分与示范文件不符,建议调整为85分以与《示范文本》相关原则保持一致。 答: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问题11回复。 问题20、本项目单位业绩要求近3年4个建安投资11.13亿以上的快速路;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证+全国勘察设计大师+1个 建安投资11.13亿以上的快速路;单位奖项要求2019年度5个国家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由于中勘 设协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2年评一次,最近3年内仅有2019年颁发的才满足条件);此外还有对大量专业人员职称、奖项、注 册证要求。条件设计极度偏高,全国仅有1单位能全部满足此要求。招标文件有为特定单位量身定制的嫌疑,与《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原则相违背。 答:已作修改,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其他主要人员资格是根据本项目规模及要求综合考虑后 设置。 问题21、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采购项 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②根据《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共3条路,建安费总计15.9亿元。其 中仅机场中轴大道南段为快速路,建安投资9.3亿,机场中轴大道北段、会展中轴大道均为主干路。招标文件要求加分业绩 为: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11.13亿元的城市快速路业绩。明显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要求违背,建议以主干路业绩作 为加分业绩。 答:本项目以城市快速路为主体,其中机场中轴大道南段为城市快速路,机场中轴大道北段近期为主干道,远期规划为城 市快速路。具体修改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条。 问题22、第三章服务团队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36个月内为有效)具有 1个类似设计业绩,如果项目负责人中标通知书姓名与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不一致的,以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为准。请问:如果中标通知书、设计 合同或图审报告均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能否以建设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作为依据? 答: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4条。 问题23、第三章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或图审 报告签订时间为准。请问:是否可以只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图审报告,时间以图审报告为准? 答:已作修改,详见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条。 问题24、第三章设计方案评分标准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指标要求。请问:能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地形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指标要求。 答:已提供相关附件。 问题25、第三章设计方案评分标准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中,兼顾与在建机场项目标准及风格统一。请问:能否提供 在建机场的项目标准、风格要求和相关衔接图纸。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6、本招标文件类似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为准。请问图审报告具体指什么?是 否可为业主证明材料? 答:1、图审报告指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合格书。2、详见本澄清 与修改文件“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第2条。 问题27、服务团队加分项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必须是该项目负责人在提供的类似设计业绩中承担项目负责人角色? 答:项目负责人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6.51亿元的城市快速路工程设计业绩,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类似 设计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设计师的角色。 问题28、据投标人了解,本项目范围内无正式版排水专项规划,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2020年8月17日公布了《星沙新 城供排水专项规划(2018-2035)》批前公示,能否作为本项目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依据或者设计参考。 答:可参照星沙新城供排水专项规划(批前公示稿),但是请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优化。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国家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现修改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2、原招标文件P45页评分因素与分值中资信业绩中,注:(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类似项 目设计业绩是: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11.13亿元的城市快速路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图审报 告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 (2)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3)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 分。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 重复计分。 (4)企业信用设置可综合考虑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是否列入国家、省、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等因素。 现修改为: 注:(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6.51亿元的城 市快速路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 效)。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 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4)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 分。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 重复计分。 (5)企业信用设置可综合考虑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是否列入国家、省、市级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等因素。 3、原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1个单 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7.95 亿元的城市快速路设计入围工程设计业绩。 现修改为:资格要求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1个单 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4.65亿元的城市快速路设计入围工程设计业绩。 4、原招标文件P47页评分因素与分值中服务团队中,注:(1)人员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11.13亿元的城市快 速路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原 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人员业绩有效的时限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 现修改为:注:(1)人员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不低于6.51亿元的城市快速路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 通知书、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或图审报告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人员业绩有效的时限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 (2)人员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 认的其人员、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三、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长沙临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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