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河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天河潭旅游度假区电梯广告发布项目》”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2层F区2018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提供。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即日起五个工作日止。
潜在采购供应商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
1、项目编号:GYZPRE-2018-6-667P单(C99)
2、项目名称:天河潭旅游度假区电梯广告发布项目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项目内容:天河潭旅游度假区电梯广告发布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
地点:深圳市市区写字楼
数量:2666幅
3、项目金额:510,000.00元整(伍拾壹万元整)
4、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
经调研,我司需投放区域电梯广告资源为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独家拥有此资源。
参照《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详见附件)文件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由于本项目属于此范围情况,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进行采购活动。
由于分众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目前不对外签署合同,委托同属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进行合同签署工作。特此安排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主体,此公司与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同属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授权可享有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全部电梯广告资源。
5、论证意见:采购方天河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深圳市(宝安、福田、龙岗、罗湖)等地投放电梯框架广告,经采购人调查,该投放区域电梯广告资源为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独家拥有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三十一条相关规定,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
论证专家: 钟羽
工作单位: 省专家库
论证意见:鉴于采购人在深圳市投放电梯广告必要性及资源的唯一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论证专家:王燕平
工作单位:省专家库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31、32号窗口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吕琳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851-84839734
7、采购人名称:贵州天河潭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岳鑫
采购人电话:1365850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