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船柱询价说明书
我单位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现拟对秦皇岛港山海关港区工程用系船柱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方案编号为:FA00000195128。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介绍
本工程地处秦皇岛港山海关港区,距离秦皇岛市区10km。西临山海关造船厂,东临河北省、辽宁省省界,北靠鹏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山海关港区二期工程包括8个1-7万吨级的码头,这些码头将显著提升港区的物流和运输能力。具体来说,二期工程将建设5个2万吨至7万吨级的通用泊位,这些泊位全部可停靠7万吨级的船舶,码头及护岸均为钢筋混凝土沉箱重力式结构,码头岸线总长1090米,设计年吞吐量达到850万吨。
2.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山海关港区二期工程系靠船设施采购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务有限公司
项目模式:现汇项目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实施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单价合同
合同工期:3个月
3.项目地理位置
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鹏泰面粉厂南侧4公里,秦皇岛港山海关港区起步工程现场。
二、物资说明
1.物资基本情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规范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系船柱壳体 |
ZG230-450 |
附图纸 单个重量1085kg |
个 |
63 |
理论误差不大于5% |
2、计量方式:检尺+点数。
3、质量及验收标准:
3.1.验收时间:货物运达到秦皇岛港山海关港区起步工程现场后进行现场验收;
3.2.验收手段:外观、数量、质量检验;过磅对系船柱壳体复检。
3.3.验收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图纸执行,乙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的检验机构按双方商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5.供货方严格按照清单中的规格型号、材质规范进行报价、供货。秦皇岛港山海关港区起步工程项目现场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予退还,供货方需在15日内无条件补发合格产品至项目现场,逾期三倍扣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6.提供的产品有商检要求、品牌保护或特殊要求的需配合出具相关资料,若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3.7.严禁为实现低价中标,以次充好。
4、价格:见报价说明
5、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5.1.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定期办理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70%,4个月内支付至90%,6个月内支付至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最终结算之日起2年。
货款的支付方式:接受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拒绝。
5.2.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
5.3.开票要求: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7、供货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9、收货人及地址: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鹏泰面粉厂南侧4公里,秦皇岛港山海关港区起步工程现场。
收货联系人:丁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