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岩湖步道更新项目(智能化部分)、彩云湖步道更新项目(智能化部分)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华岩湖步道更新项目(智能化部分)、彩云湖步道更新项目(智能化部分)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华岩湖步道更新项目(智能化部分)、彩云湖步道更新项目(智能化部分)答疑通知:
质疑1:在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智慧步道设备供货(☑ 含安装)业绩。(若同时设置了以下两种及以上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1)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 (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2.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技术指标要求(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
注: (1)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3)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 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上述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明显是为某些智慧步道设备定制的招标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为体现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建议进行如下修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2.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供货(☑ 含安装)业绩。(若同时设置了以下两种及以上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1)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 (注:提供的与本次项目类似业绩) 2.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
回复: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要求,招标人需明确业绩要求的“货物名称”。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智慧步道设备”采购,设置“智慧步道设备”供货业绩要求是根据项目需求设置,不存在潜在投标人质疑的“明显排他性”的情况。故本条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质疑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相关内容可见,包含设备材料种类多,建议明确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回复:本项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设置,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即可,故本条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质疑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请问有没有业主专家,是几名?
回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4:纵观近 2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
回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注: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时,以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50010720231204001010101].CQCF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华岩湖步道更新项目(智能化部分)、彩云湖步道更新项目(智能化部分)答疑通知:
质疑1:在招标文件正文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智慧步道设备供货(☑ 含安装)业绩。(若同时设置了以下两种及以上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1)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 (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货物类别和其他货物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货物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2.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技术指标要求(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使用单位证明。
注: (1)使用单位包括使用该货物的施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 (2)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3)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 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上述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明显是为某些智慧步道设备定制的招标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为体现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建议进行如下修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誉/2.业绩要求 2.1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向使用单位供货的满足下列要求的供货(☑ 含安装)业绩。(若同时设置了以下两种及以上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1)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 (注:提供的与本次项目类似业绩) 2.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完成供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使用单位验收报告、使用单位入库单、使用单位验收单、供货发票)。
回复: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要求,招标人需明确业绩要求的“货物名称”。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智慧步道设备”采购,设置“智慧步道设备”供货业绩要求是根据项目需求设置,不存在潜在投标人质疑的“明显排他性”的情况。故本条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质疑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设备(材料)需求一览表相关内容可见,包含设备材料种类多,建议明确核心产品,核心产品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回复:本项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设置,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即可,故本条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质疑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请问有没有业主专家,是几名?
回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4:纵观近 2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
回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注: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时,以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50010720231204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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