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口市第一中学校区1号铺面招租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y202310hn216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海口市海甸二西路24号海房新村1号停车位等12宗资产分别招租

项目编号

QY202310HN2162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1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14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1、 海口市海甸二西路24号海房新村;

2、 海口市第一中学校区116号铺面;

3、 海口市白龙南路18号四中教学楼8号铺面;

4、 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712房。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层数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评估价

(元)

挂牌底价/年租金(元)

1

海房新村1号停车位

1

26.56

590

1944

1944

2

海房新村2号停车位

1

26.56

590

1944

1944

3

海房新村3号停车位

1

26.56

590

1944

1944

4

海房新村4号停车位

1

26.56

590

1944

1944

5

海房新村5号停车位

1

26.56

590

1944

1944

6

海房新村6号停车位

1

30.4

590

1944

1944

7

海房新村7号停车位

1

30.4

590

1944

1944

8

海口市第一中学校区1号铺面

1

23.18

12600

41724

41724

9

海口市第一中学校区16号铺面

1

61.44

23900

79368

79368

10

海口市白龙南路18号四中教学楼8号铺面

1

34.17

10900

36084

36084

11

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

7

110.37

7200

23844

23844

12

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2

7

101.59

6600

21948

21948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5年;

2、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

标的状态

标的12356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其余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标的12356有优先承租权,其余没有。

房屋

现状

/

租赁用途

海口市第一中学校区116号铺面和海口市白龙南路18号四中教学楼8号铺面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违反学校周边业态设置规定的经营项目,所有项目新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车位标的仅限停放车辆使用,不能另做其他用途使用,且只能按现状使用。

重大事

项说明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见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389

评估机构

海南博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60100708895479M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对招租房产原承租户情况说明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铺面竞租;停车位仅限该小区业主报名,小区业主每户只能租一个车位,报名时需提供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包括小区内房屋的租赁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若在7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
、铺面新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于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车位标的仅限停放车辆使用,不能另做其他用途使用,且只能按现状使用。不得改变其原有样貌,如有发现,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自确认新承租方之日起,给予原承租方2个月的过渡期,新承租方的租金从上述2个月的过渡期后按新租赁合同约定缴纳。若原承租方竞得,一概不给予过渡期。

5、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该项目不设无偿装修时间。

    6、新承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招租方协助。自合同履行之日起,凡涉及用水、用电相关问题均由新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新承租方承担。

    7、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第一年租金标准价格,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8
、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按三个月的租金总额计算,即合同期限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9
、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
、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
、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3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4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
、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 海口市海甸二西路24号海房新村;

2 海口市第一中学校区116号铺面;

3 海口市白龙南路18号四中教学楼8号铺面;

4 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712

报名时间

2022111日至 20231114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31114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业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包括小区内房屋的租赁合同)
6.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1、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
、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1、本项目铺面招租交易服务费为5年总租金的2.5%,由新承租方承担;

2、本项目车位招租免收交易服务费。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房新村1号停车位

111900

1115900

100

120

2

海房新村2号停车位

111900

1115910

100

120

3

海房新村3号停车位

111900

1115920

100

120

4

海房新村4号停车位

111900

1115930

100

120

5

海房新村5号停车位

111900

1115940

100

120

6

海房新村6号停车位

111900

1115950

100

120

7

海房新村7号停车位

111900

11151000

100

120

8

海口市第一中学校区1号铺面

111900

11151010

200

120

9

海口市第一中学校区16号铺面

111900

11151020

200

120

10

海口市白龙南路18号四中教学楼8号铺面

111900

11151030

200

120

11

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1

111900

11151040

200

120

12

海口市海秀中路121号综合楼(宝迪花苑)712

111900

11151050

200

120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咨询电话

项目咨询:吴先生 66558038 李女士 65237542
报名咨询:李女士 66558023

技术支持: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其它


169882788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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