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7-12-20 | 点击: | 8人次 | 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 | 公告——空调维修提升.pdf | |||||||||||||||||||||||||||||||||
原公告: | 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 |||||||||||||||||||||||||||||||||||||
云南海埂花园5号楼客房空调系统维修提升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云南省接待办公室关于海埂花园调整更新改造接待设施设备具体项目及经费预算有关事宜的批复》(云接办发[2017]90号的文件要求,现对云南海埂花园5号楼客房空调系统维修提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采购人为云南海埂花园,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由采购人委托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 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谈判申请人参与谈判,并请各家谈判申请人仔细阅读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相关内容,按照要求进行制作谈判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云南海埂花园5号楼客房空调系统维修提升项目。 (2)招标编号:GT招字HGHY20171128-02。 (3)预算金额:67.60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己到位。 (6)谈判范围:云南海埂花园5号楼客房空调系统维修提升项目的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
(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验收。 (8)交货地点:云南海埂花园(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迎海路11号海埂花园),采购人指定地点。 (9)交货方式:安装验收完成。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质保期:不低于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力条件填报。 (12)本次谈判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谈判申请人须向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书(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 (1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三、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谈判申请人须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若为2017年注册新公司参与投标,本条视为响应)、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3)谈判申请人2014年至今信誉良好,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无任何不良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且谈判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提供两个网站截图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注: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收,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个人所得税无效)(复印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1月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注: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如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证明(如有),提供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谈判申请人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谈判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设备制造商或由其委托谈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代理商,营业执照内容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3资格条件: 谈判申请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若供应商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厂家的,应提供其具有所投产品的相应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相应的生产许可或生产能力证明材料等)。 (2) 若供应商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有制造商生产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 3.4谈判申请人须具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6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014年至今承担过2项及以上规模在70万元(含70万元)以上的空调供货带安装项目或与空调维修提升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 3.7谈判申请人2014年至今承担过2项及以上规模在70万元(含70万元)以上的空调供货带安装项目或与空调维修提升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证明)) 3.8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17年12月 21日至2017年12月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俊发湾流海河畔二组团7栋1单元1801室)持保密协议(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附件)及有关报名资料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5.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生产厂家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为制造商)、制造商生产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如为非制造商))、⑥业绩证明材料(企业、项目负责人)、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证件资料中,①②⑤⑥项审核原件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③④项提交原件)。 5.3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地点: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迎海路11号海埂花园5号楼3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谈判时间:2018年01月 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6.5谈判地点: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迎海路11号海埂花园5号楼3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中国采购 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海埂花园 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迎海路11号海埂花园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13759122779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俊发湾流海河畔二组团7栋1单元1801室 联系人:李贵发、余工 电话:15887169441、13608882150 邮箱:739578712@qq.com
云南海埂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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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楼客房空调系统维修提升项目
保密承诺书
为加强 云南海埂花园5号楼客房空调系统维修提升项目 的保密工作,预防窃、失、泄密问题发生,我方认真阅读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及本保密承诺要求后,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我方了解有关国家的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我们将认真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保证不发生窃、失、泄事件、事故。发现泄漏国家秘密的行为,主动及时向保密部门报告。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自愿接受保密检查,在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保密审查过程中不提供虚假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保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不违规在互联网上发布任何涉及项目信息,不携带涉密载体离开项目现场,不违规留存秘密载体。 三、明确保密责任人。保密工作,公司负总责,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设专职保密员负责收发图纸、预算、变更等秘密载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名等手续。对领取的与此次建设项目相关的图纸等任何资料做到不复印、不泄露给第三方、不把涉密电子文档在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传输、不将有关涉密信息存入私人移动载体,确需复印图纸等秘密载体须报经发包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对复印件的管理同原件管理。经常性对保存的秘密载体、文件进行清查、核对、回收,确保万无一失。 四、严格日常保密管理。加强作业区保密管理。做到:未经许可不得在项目现场或施工作业区拍照、摄影;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进入作业区,接待外来人员,须向发包人报告;不张贴涉密图表;办公桌不放涉密载体;不使用带有GPS的施工机械;办公文件存放于保险柜;经常对涉密存储载体进行清查、核对;不使用互联网上传送涉密文件;不使用私人手机、硬盘等电子设备连接办公计算机;不使用移动电话谈论涉密事项。 五、严格工程完工移交管理。项目完工后,按规定清退所存秘密载体,做到如数清退,不自行销毁。纸制文件的销毁,报经权限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按要求使用碎纸机或焚烧销毁。销毁磁性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报经权限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按要求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按国家规范要求存档或上报地方政府有关资料,承包人须报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我公司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保密管理制度,健全保密管理机构,不向无关人员透漏项目情况; (2)项目图档资料专人管理、专室专柜存放,不得擅自复制扩散; (3)不得在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处理或者存储项目的涉密信息; (4)不得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快递和互联网等渠道传递项目的涉密信息; (5)未经采购单位批准,不得在施工区域摄影、照相和录音;绝密级工程现场不得携带具有摄像、照相、录音和卫星定位功能的设备; (6)不得将承接的项目作为企业业绩进行宣传; (7)遵守国家规定的其他保密要求 七、生效。经谈判申请人签章后生效。如有违反,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谈判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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