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盛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2021年7月2日向我中心递交了《质疑函》,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等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NJKZC2021-030)更正公告(二)中《附件2更正后的第三章评审方法》提出质疑。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附件2更正后的第三章评审方法》中“(三)售后服务方案分 3.供应商提供比采购要求时间更长的免费后续服务期,后续技术服务方案优秀,更快速的后续技术服务响应,有可靠的服务体系,完善的服务评估办法,提供维护保障流程及组织架构,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能提供本地化服务;能为采购人提供档案相关的专业增值服务,定期回访,能为采购单位提供快速、专业的服务,得15分 ”要求提供增值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一条“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收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请求取消“要求提供增值服务”的不合理或不合法行为。
采购人处理意见:《附件2更正后的第三章评审方法》中第(三)条第3款所述“增值服务”的完整表述是“能为采购人提供档案相关的专业增值服务,定期回访,能为采购单位提供快速、专业的服务”。该“专业增值服务”明确表述为采购文件下档案相关增值服务,是所有潜在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服务质量的保障能力的体现,与质疑人所述“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收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并无关系。该项内容属加分项,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附件2更正后的第三章评审方法》中“(四)人员配置分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副研究馆员或以上档案专业职称证书,且同时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单位培训证书的,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半年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要求过高,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请求明确取消“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要求过高”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或不合法行为,明确降低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要求,保证公正公平。
采购人处理意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作为档案专业服务项目的管理人,应具有全面、专业且独立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投入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中的能力,并能有效发现和及时处理现场工作出现的问题,以更好的满足本项目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的质量要求。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的资质与本项目服务质量把控关系紧密,且该项内容属加分项,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附件2更正后的第三章评审方法》中“(四)人员配置分 2.拟投入人员中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证书,每人得1分,最高得1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半年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拟投入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证书”中颁发证书部门级别“省级以上”,是否包含省级?或者仅限于国家级别?副省级或市级为何不行?项目拟投入相关证书要求颁发部门级别“省级以上”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请求明确“省级以上”,是否包含省级?或者仅限于国家级别?明确取消对“拟投入人员相关证书的颁发单位级别”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或不合法行为,保证公平公正。
采购人处理意见:采购人设置“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证书”中颁发证书部门级别“省级以上”是包含省级的。拟投入项目的相关人员具有的资质与本项目服务质量关系紧密,且该项内容属加分项,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况,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4:《附件2更正后的第三章评审方法》中“(五)商务分 1.供应商拥有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包含档案整理管理服务或档案整理及档案数字化内容),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的,每项得2分,满分8分(原件备查)”评分项描述存在歧义或不明确。质疑人请求修改该评分项,明确定义。
采购人处理意见:“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顿号为分隔符,明显为四个并列关系表述,并无任何介词或定语等将前一项与后三项表达为从属(于)或(被)包含含义。该项内容不存在歧义或不明确情形,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五、质疑事项5:请求增加“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更相适应。
采购人处理意见: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档案整理与数字化,暂未开展档案信息化或数字化档案馆等方面建设内容,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更符合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工作环境的需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六、质疑事项6: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设置政府采购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南财采〔2019〕40号)“一、关于项目评分办法中诚信分设置问题? (一)涉及处罚扣分的,暂定为“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一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书面认定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最高扣分6分。 (二)涉及守信加分的,暂定为“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一年内有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守信红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页面打印文件作为评分依据),每次加3分,最高加6分”,质疑人请求增加关于项目评分办法中诚信分设置问题。
采购人处理意见:关于供应商诚信要求,采购人已在申请人资格中做出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另,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19〕183号)第一条 “取消采购文件中关于 ‘投标人在截标日前一年内有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守信红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页面打印文件作为评分依据),每次加3分,最高加6分 ’表述”,质疑人提出的诚信分设置的加分依据已失效,参考意义不大。该质疑事项缺乏依据,质疑不成立。
七、处理结果:
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2、3、4、5、6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经开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