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四号路(四十二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四号路(四十二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四号路(四十二路-观光路)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四号路(四十二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北起观光路,南至四十二号路,总长约1.32公里,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协助采购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查验收,负责编制完成光明高新园区门户区二十四号路(四十二号路-观光路)市政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鉴定书、备案表,协助完成项目公示、申请备案工作等,达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7-08 11:00至2024-07-11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 48360 元 | |||||
7 | 结算方式: | 根据《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深水保〔2007〕362 号)计费文件并按下浮率40%下浮计取。最高限价8.06万元。 | ||||||
8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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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政务邮箱gwsgcgleb@szgm.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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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肖工 | 联系电话: | 13682418450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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