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快速检测仪器及试剂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7/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信财竞争性谈判【2017】034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先生18737693532
中标公司上海民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委托,于2017年7月25日14时30分,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和定标,现将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谈判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快速检测仪器及试剂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信财竞争性谈判【2017】034号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2.1本次谈判主要内容为:一氧化碳检测仪、数字式照度计、数字温湿度计、便携式PH计、便携式余氯测定仪、游离余氯检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电离室巡检仪、表面沾污仪α/β/γ、紫外线强度计等仪器及相关试剂采购。
2.2交货期:30日历天。
三、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3.1谈判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2谈判公告日期:2017年7 月 19 日至2017年7 月 21日
四、谈判信息:
4.1谈判日期:2017年7月25日14:30;
4.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2开标厅开标;
4.3谈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5评标厅评标;
4.4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刘玲、刘明俊、李飞飞
五、成交信息:
5.1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民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2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2028号2009室;
5.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小写¥296600.00元);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09621
采购人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873769353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
监督单位:信阳市财政局采购科
监督电话:0376-6699188
七、其他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2017年7月26日
[点击下载]
一、谈判项目名称及谈判编号:
1.1项目名称: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快速检测仪器及试剂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信财竞争性谈判【2017】034号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2.1本次谈判主要内容为:一氧化碳检测仪、数字式照度计、数字温湿度计、便携式PH计、便携式余氯测定仪、游离余氯检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电离室巡检仪、表面沾污仪α/β/γ、紫外线强度计等仪器及相关试剂采购。
2.2交货期:30日历天。
三、谈判公告媒体及日期:
3.1谈判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2谈判公告日期:2017年7 月 19 日至2017年7 月 21日
四、谈判信息:
4.1谈判日期:2017年7月25日14:30;
4.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2开标厅开标;
4.3谈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5评标厅评标;
4.4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刘玲、刘明俊、李飞飞
五、成交信息:
5.1成交供应商名称:上海民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5.2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2028号2009室;
5.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小写¥296600.00元);
六、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09621
采购人地址: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873769353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
监督单位:信阳市财政局采购科
监督电话:0376-6699188
七、其他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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