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 2023-08-23
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省教育厅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项目备案的通知(皖教秘发〔2021〕90 号)
1.4 招标人:安徽建筑大学
1.5 项目业主:安徽建筑大学
1.6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DFAAZ0179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DFAAZ01791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采购该项目配套多联机空调机组,主要用于该建筑暖通及新风。
2.7 合同估算价:约860万元
2.8 交货期: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及安装并验收合格。
2.9 交货地点: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包括空调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含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监测、验收取证、质保期内的保修及维保、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1 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 财务要求:/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 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220266、18256521131。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9月14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R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R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徽建筑大学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邮 编:230009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551-6382805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秦帅、程龙
电 话:0551-62220266、182565211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需查看注意事项,详见: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服务—电子招标投标—操作指南—进场项目(合肥)。
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
12.4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约定除外),开标现场无法接收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建议投标人优先采用电汇(转账)、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确需采用银行保函等纸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请在投标文件相应处上传清晰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银行保函等纸质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人处,逾期递交或递交保函等纸质原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2.5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招标文件约定除外),本项目不接受非加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补齐纸质投标文件。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525145484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开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595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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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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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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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平台异议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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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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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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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9-01
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招标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教学楼(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空调采购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DFAAZ01791)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问:关于招标文件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可以修改为“提供总包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可以修改为“签署承诺合同真实性的承诺函”?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上述问题中提及的“总包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能明确证明分包业绩在总承包工程范围内,证明资料不全、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问: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中“所投品牌”是否可以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品牌(不限型号)相关业绩。
3、招标文件中对于“税金”的税率描述不清晰,请明确本项目是提供税率9%的增值税发票还是税率13%的增值税发票?
答: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标注“▲”产品是否可以删除“功率”?制冷量、制热量、IPLV值是否可以修改为“制冷量、制热量、IPLV值允许参数负偏差为5%”。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有排烟兼排风风机,请问地下室排烟兼排风风管及风阀、风口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地上排烟风机、风管及风阀、风口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招标范围能否明确到具体系统和位置。
答:是,系统及位置详见图纸。
6、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1、名称:排风兼排烟风机,2、风量:不低于32500m3/h、全压470Pa、功率7.5kW、转速720rpm,3、含配套控制箱、风管软接头等附件”和“1、名称:排风兼排烟风机,2、风量:不低于16000m3/h、全压400Pa、功率9kW、转速960rpm,3、含配套控制箱、风管软接头等附件”是否应为双速排风兼排烟风机,参数是否参照图纸设备表。
答:排风兼排烟风机参数参照图纸消防通风系统主要设备表(一),32500m3/h风量的风机为单速风机,16000m3/h风量为双速风机的低速档风量。
7、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全热交换器共3台,图纸上一共5台全热交换器,数量是否有遗漏。
答:一共5台,位置、数量详见图纸,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数量已更正,详见附件《设备需求一览表最终版》。
8、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有弯头导流片,而图纸上没有,有消声器,是否应为消声器。
答:弯头导流片不是消声器,弯头导流片按图纸设计施工说明要求设置。
9、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二、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防火阀、对开式多叶调节阀、电动调节阀、风口等与图纸数量差别很大,数量是否遗漏。
答:设备需求一览表数量已更正,详见附件《设备需求一览表最终版》。
10、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0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中“①30万元以上部分按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20%向中标人收取”修改为“①30万元以上部分按合公协〔2023〕0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4%向中标人收取”。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中“1.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类别等级达到D类I级的,得2分”修改为“1.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同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12、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中“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修改为“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
1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第3.2.3项验收款中“支付比例或金额: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价的97%”修改为“支付比例或金额: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价的97%,余款3%为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的,则结算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至审核价的100%)。
备注:(1)如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该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如质保金采用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2)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无效。”
14、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4日10时00分”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9日10时30分”。
15、招标文件第一章开标时间及地点中“开标时间:2023年9月14日10时00分”修改为“开标时间:2023年9月19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修改为“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
招标人:安徽建筑大学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9月1日
电话:0551-62220266,182565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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