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房与终端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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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158.6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003160030
预算金额158.6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635372
中标公司长沙东桥科技有限公司158.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316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东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房与终端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316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房与终端运维服务项目 硬件运维服务 见附件 1 1586400
 合计金额小写: 15864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机房基础设备维保与终端运维服务

1、 机房管理服务; 2、 供配电系统运维服务; 3、 空调系统运维服务; 4、 布线系统运维服务; 5、 网络配置管理服务; 6、 网络设备运维服务; 7、 设备维保服务; 8、 链路运维服务; 9、 网络优化服务; 10、 服务器运维服务; 11、 存储系统运维服务; 12、 备份系统运维服务; 13、 动环监控系统服务; 14、 会议系统(包含视频会议)运维服务; 15、 办公终端运维服务。

/

3

399,000.00

1,197,000.00

2

网站运维服务

1、 网站专题建设服务; 2、 网站数据迁移。

/

3

129,800.00

389,400.00

合计报价

1,586,4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13 —— 2023-05-1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双路办公区和竹塘路办公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人员全部进场,进行运维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金额528800元,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30%,当年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0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3,说明: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金额528800元,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30%,当年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甲方组织内部考核结算)。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金额528800元,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30%,当年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0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3,说明: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合同金额528800元,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30%,当年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甲方组织内部考核结算)。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合同一年一签,第三年合同金额528800元,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30%,当年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01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3.34,说明:合同一年一签,第三年合同金额528800元,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30%,当年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考核结算款(甲方组织内部考核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路支行(长沙东桥科技有限公司:4305017760360000013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提供商应对采购方维保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系统要有精准的了解,并制定出完备的维保服务方案;特别是对采购方网络运行情况、存储和备份运行情况以及动环监控情况等要求有相当的熟悉程度,并制定完整的维保巡检方案;对供电系统、精密空调和防火防水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的维保巡检方案和应急预案均须采购方签字认可,合同期间的维保依据维保清单、维保巡检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

(2)服务提供商须在长沙有备件库,并提供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备件清单。设备发生故障时,服务提供商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同时必须提供品质不低于送修设备的备件,以确保采购方业务不受影响或把影响降至最低。在维保期间,提供设备保修服务。保修服务包括维护、检测、设备免费维修和免费更换。

(3)在业主方需要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如系统升级、应用发布、数据迁移等对系统设备稳定运行要求较高的服务支持)时,服务商提供对所有技术支持、服务请求、故障报修、技术咨询的单点专员联系,对所有问题的记录、分派、跟踪和管理、分析和报告。

(4)机房整体运维:①服务提供商需为业主方做好全天候信息化运维保障,熟悉所有应提供服务的设备与系统,保障机房安全与承担安全责任,指定安保责任人,机房内安装有监控与报警系统,服务提供商需做到7* 24小时实时监控;②定时开展机房设备运行情况巡检(含服务器、存储、网络、数据库、供电设备、强弱电线路、精密空调、防火系统及动环监控等设备系统,一年不低于4场次,每次不低于2人),并对设备软硬件情况与机房整体情况出具书面评估报告及相关建议,报告由采购方签字确认,双方存底备查;③负责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设备以及动环系统需要购买含配件支持的全保服务与配件损坏后的免费更换,机房内设备的位置迁移、配置调试、更换升级、配合到货安装,服务器硬件设备及其外设的故障检测排除、送修、验收等维护工作,定期开展机房设备的巡检、保养、清查、清洁和保养,负责保障机房的清洁卫生、设备整齐摆放、损坏灯光及失效开关的更换;④凡有关长沙市场监管局网络拓扑、网络设备、安全措施等内部情况都应严格保密,严禁对外泄露。

(5)人员配备要求:①常驻2名工程师驻场提供5×8小时服务,其中一名作为服务经理,负责服务工作安排、客户沟通与服务的现场管理,并主要承担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应用系统运维服务;一名工程师主要负责办公室电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工作。②安排8名工程师提供二线支持服务,其中至少包括2名网络工程师、1名服务器工程师、1名存储工程师、1名供配电工程师、1名空调工程师、1名系统工程师,二线工程师均具有2年以上相关服务工作经验;安排1名服务管理人员管理、监督服务;③驻场工程师均具有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对网络系统和服务器设备软硬件的安装、配置、调试及各类故障的分析处理,并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拥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协助精神, 遵守业主方要求的服务标准,服从业主方指挥,听从工作任务安排;④服务提供商应保持服务团队稳定,未取得业主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与调配驻场工程师。

(6)终端运维驻场人员工作:①工程师按照招标方作息时间常驻招标方办公室,负责提供日常范围内各办公室终端的软、硬件维护工作,并包含会议系统运行维护;②熟悉所运维的设备及每间办公室网络与系统情况,整理成相关电子表格并实时更新;③每月对维护设备提供月度工作报告,如有潜在问题或针对采购人经常发生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供解决方案,以防此类问题的多次发生。

(7)机房运维驻场人员工作:①工程师按照招标方作息时间常驻招标方办公室,负责对业主方单位除终端运维服务以外的设备与系统维护工作,包含服务器系统管理,网络设备管理,网络参数调整及整改等工作;②精确掌握业主方单位网络与重要设备的整体运行情况,严格做到痕迹化操作与协助业主方执行《机房安全管理制度》;③协助业主方处理对接外单位或市场监管局系统其他部门关于信息化方面技术问题,对所负责的设备、系统、数据及时做好备份并整理详细书面的记录文件存档,科学规范线路与设备标签。

(8)其他说明:①在用户因其它项目建设或事项,提出协助请求时(如长时间停电、系统切换、调整网络结构、线路迁移、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定等),服务提供商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应对方案,并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做相关实施工作;②服务提供商定期对运维情况给出工作报告,如有潜在问题或针对采购人经常发生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供解决方案,以防此类问题的多次发生;③服务提供商必须严格技术服务人员的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必须为公司通过审核的保密技术人员,保守本项目的有关资料及信息,不向第三方透露,并与业主方签署合同保密协议;④业主方如发现服务提供商在工作上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业主方工作要求,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更换技术服务人员,终止合同并追究承保商的责任;

网站运维服务

1.服务内容

(1) 网站专题建设服务

包含我局网站页面设计及前端实施;官网栏目优化及内容梳理,在现有网站栏目和内容资源的基础上,开展网站栏目优化、专题策划工作。

(2) 网站数据迁移

包含按照集约化的建设标准,配合省市政府集约化平台工作的开展数据迁移及实施保障,进行集约化建设技术对接。

(3) 网站日常运维

包含我局官网提供内容日常维护、内容梳理校对与内容更新,协助采购方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网站的日常考核、评分与年度考核。

2.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①安排1名网站编辑师开展5×8小时驻场服务,主要承担网站运维工作;构建远程技术运维支撑团队,安排不少于4名技术工程师提供二线服务保障,包括网页设计师、技术实施工程师等; ②驻场工程师须具有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可以独立完成对网站数据的分析处理,并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积极,思维灵活且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全面服从领导的相关工作安排。③服务提供商应保持服务团队稳定,未取得业主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与调配驻场工程师。

2)网站专题建设方面:①服务提供商须协助我单位网站需求开展美工设计工作,按我单位实际需求,做好门户网站栏目的图片设计及更新,对网站架构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②在现有网站栏目和内容资源的基础上,各级栏目页面要分布合理并突出重点,页面层级与栏目内容之间展示明确,各版块内容划分清晰,公众可迅速便捷的寻找并获取所需查找的信息。

3)数据迁移方面:①如有数据迁移需求,服务提供商须按照集约化相关文件要求,对门户网站进行调整优化,对迁移后的数据质量进行校对整理,确保迁移后各栏目数据彼此对应,无空栏目、错链接、错误信息等问题产生;②组织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统一信息资源库、统一智能问答系统、统一智能检索平台等技术对接工作;后续根据要求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系统信息等数据入库工作。

4)网站日常运维方面:①依据国务院、省、市考核指标要求,对网站内容、功能与评估指标的契合度进行评测并完善;规范子站群名称、域名、徽标和宣传语;及时做好网站迁移、临时下线、变更备案等工作;②及时受理并解决各部门反馈的网站技术故障,协助处理各部门运行中的日常问题;根据各部门要求对网站页面、栏目进行调整修改;③依据省、市对政府网站监测考核的要求,负责对各部门栏目进行优化调整;负责对各部门后台权限进行分配与建立,根据需求及时进行调整等;定期对各部门栏目的链接信息、应用系统进行技术巡检并做好记录,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

5)其他要求:①服务商具有完善的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所安排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信息安全与保密意识;②未能及时完成的服务请求,应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解释;对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③按季度、年度对运维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时向我单位提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按规定流程验收;

归档资料:维保服务方案、维保巡检方案、应急预案、工作总结、驻场人员考勤登记表、人员变动情况书面依据、验收报告、用户报告、特殊问题记录及处理情况报告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总项目款的20%

2、若乙方服务不能达到验收标准,所有责任和损失都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作延期,将按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额的2/天比例赔偿给甲方,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总项目款的20%

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2/天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总货款的20%

4、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项目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场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地址: 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1号1005、1007房
法定代理人: 张庆和 法定代理人: 张普军
委托代理人: 罗昶 委托代理人: 丁凯
电话: 0731-88635372 电话: 0731-85012908
传真: 0731-82581009 传真: 0731-854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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