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304130053
预算金额128.7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999089
中标公司长沙晚报社128.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DY-202304130053-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晚报社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湘江早报5月1日至10月20日周五版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413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早报5月1日至10月20日周五版采购 新闻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287000
 合计金额小写: 128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捌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报纸定位
《湘江早报》是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机关报,是服务于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服务于新区中心工作、服务于湖南湘江新区全域单位和企业、服务于湖南湘江新区居民群众,以“产经”新闻为主的综合类报纸,立足新区全域,面向全国。
2.2、出版周期
湘江早报5月1日至10月20日周五版,每期4版;对开瘦报,新闻纸印刷;半年度出版25期;发展到一定阶段,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逐步增加出版周期或扩版,根据发展扩大发行数量或扩版、增加出版周期,则以实际的增发数核算印刷、发行、采编成本。
2.3、版面设置
版面设置的思路是“ 三个符合”:符合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对报纸的总体要求和报纸的基本定位,坚决走专业化和本土化道路;符合新媒体时代的需要;符合灵活机动的原则,以事定版,以稿定版,形成从内容到形式《湘江早报》独特风格的办报特色。周五版《湘江早报》(科创麓谷)版面设置如下:
头版:《要闻》
对湖南省、长沙市、湖南湘江新区重大决策、重大成就、重要会议、主要领导的重要活动进行突出报道;对当期报纸其它版面的亮点新 闻进行导读。本版主要刊发新区领导工作动态活动、全域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新进展等动态新闻。
二版:《前线》
本版主要报道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最新的发展状态,以及最新的企业资讯。
三版:《观潮》
本版对新区重要经济活动、经济政策、经济事件,以及园区 15 条产业链、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深度观察和全面解读报道,探索产业发展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
四版:《园区》
本版对新区 4 个国家级园区、3 个省级园区以及岳麓山大学科技城进行综合、动态和专题新闻报道。
2.4、合同金额:128.70万元/半年(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柒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4 —— 2023-10-2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每周五发行,发行数量:1.5万份,由长沙晚报发行中心负责发行投递,每月10日前报送发行情况。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服务合同签订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完成后,且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依据财评审核报告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晚报大厦支行(长沙晚报社:740171018260000082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日常宣传报道;
2、出新、出彩完成重点宣传报道;
3、差错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每期低于万分之三的规定;
4、投送发放务必及时准确;
5、新媒体宣传及时广泛;
6、认真完成新区部署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对《湘江早报》的采编工作、刊发内容有指导权、调度权,对《湘江早报》头版头条及版面重要稿件、版面终审权;
(2)对《湘江早报》优先提供新闻信息资源,支持《湘江早报》发行工作,协调有关采访报道;
(3)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4)按协议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用;
(5)与长沙晚报社共同推动《湘江早报》发展壮大,打造全媒体现代化传媒平台;
(6)每月对《湘江早报》全体工作人员稿分或绩效进行加权打分(权重60%—110%),具体以《湘江早报》考核办法为准。
乙方:
(1)负责《湘江早报》导向把关及后期编辑制作(包括责任编辑、美术排版、专业校对、电子技术支持、版面考核、编委审稿、专业培训,购买新华社经济专稿等);
(2)负责向湖南湘江新区公众号供稿和《湘江早报》新媒体稿件编辑、发布;
(3)负责根据新区宣传工作计划、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策划深度报道、系列报道,做到周周有策划,期期有亮点;
(4)安排采编团队在新区宣传文化处驻点,具体负责对接宣传报道有关工作;
(5)每月10日前,负责报送宣传情况、差错考核、投送发行和加分项目等方面考核材料;
(6)派驻工作人员应为湘江早报正式员工,需经新区宣传部门考察同意,并须服从新区宣传部门工作安排,无法胜任新区工作要求的,长沙晚报社必须另派其他工作人员;
(7)新区宣传部门对派驻工作人员每月进行考核评分,评分占派驻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比重为50%。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9号栋 地址: 晚报大道267号

法定代理人: 刘雄辉 法定代理人: 洪孟春

委托代理人: 赵英杰 委托代理人: 余纯

电话: 0731-88999089 电话: 0731-82205802

传真: 0731-88999063 传真: 0731-8220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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