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xjds-jjk-2022-005
预算金额37.39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先生15396870200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2/11/07
公告正文
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局部变更)设计招标公告
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局部变更)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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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局部变更)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XJDS-JJK-2022-00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本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局部变更)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7.39万元,招标人为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规模: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局部变更)设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局部变更)设计
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局部变更)设计: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
(指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
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
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本项目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2-10-2608:30到2022-10-3116:00
获取方式:4.2.1提供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银行转账、电汇)截图发送至邮箱
(jshczc@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注: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上注项目名称。
4.2.2、售价: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采购文件费接收账户名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交纳形式采购文件费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采购文件费)开户银行及
行号中国农业银行环科园支行103302364835账号10648301040017741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获取
招标文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各投标人预留邮箱,交纳招标文件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
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4.2.3、补充说明:①投标人须在上述要求及截止时间前完成获取招标文件
事宜。获取招标购文件资料格式详见附件。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供应商资料之时为准;③代理机构
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之日即视为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之日;
递交截止时间:2022-11-0714:00
递交方式:纸质标书递交
开标时间:2022-11-0714:00
开标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11
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局部变更)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JDS-JJK-2022-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工程(局部变更)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
人为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
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宜兴市丁蜀镇洑东村
2.2设计规模: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改建工程平改坡及外墙设计;
2.3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
2.4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
2.5合同估算价:约37.39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图纸审查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2.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
(指2022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
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
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上午8:30至10:30,下午14: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
外)
4.2获取方式:
4.2.1提供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银行转账、电汇)截图发送至邮箱(jshczc@163.com)并与采
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注: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上注项目名称。
4.2.2、售价:3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接收账户名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
形式采购文件费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采购文件费)
开户银行及行号中国农业银行环科园支行103302364835
账号10648301040017741
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各投标人预留邮箱,交
纳招标文件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4.2.3、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须在上述要求及截止时间前完成获取招标文件事宜。获取招标购文件资料格式详见附件。
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供应商资料之时为准;
③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之日即视为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之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4点00分,地点为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11。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营业执照原件或
复印件加盖公章;5、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项目负责人社保(2022年5月
至2022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7、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第4、5项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完成调整总平面规划图设计通过相关部门审核,7天后支付合同设计费的30%,施工图通过业主论证
及施工图审查,7天后支付合同设计费的40%,余款项目竣工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
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
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
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
可。
9.3由于疫情,对其行程码14天以内经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投标单位按市防疫指挥部要求提供48小时内
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供应商须凭以上证明材料进入开标室,并充分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
不能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
担。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467828
邮编:2142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
邮编:214200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5396870200
2022年10月26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人:江苏省宜兴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宜兴市丁蜀镇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510-87467828
电子邮件:155923624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久光大厦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15396870200
电子邮件:82018019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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