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伟志股份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YT[GK]2019020的霞浦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霞浦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补充工作等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299 | 其他房地产服务 |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补充工作服务 | 1 | 批 | 国内 | 616320 | 616320 | 伟志股份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61632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6163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房屋调查 (1)房屋调查利用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以及有关产籍等资料,调查房屋权属状况调查及其他基本情况。主要是核实房屋的权属和利用状况,为产权登记、加强房屋管理及其合理利用提供基础资料和数据,房屋调查与宗地调查同时进行。 (2)房屋调查以宗地为单位,以幢为基本单元,查清宗地内房屋单元的状况,即: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 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3)房屋调查只绘制房产分层平面图,房产分层平面图在宗地图的基础上按幢分层绘制,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分别表示房屋权属范围出图,以明确异产毗连房屋的权利界线供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使用及建筑面积计算使用。 (4)本次房屋调查数据成果必须与我县村镇地籍调查一期成果相衔接,确保房屋调查成果与村镇地籍调查一一对应,需核实村镇地籍调查一期成果每一宗地的落图情况,确保每一宗地的房屋权利人属性,宗地坐落坐标的合理准确。 2、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 (1)数据建库采用GIS软件,在将生产平台软件生产的数据根据定义的属性结构导出;对非生产平台生产调查数据根据建设流程建立文件数据库。空间要素数据库与非空间要素数据库建立图属关联,与文件数据库按规范化命名建立映射关联。最终形成的成果数据格式需与我县不动产登记系统相衔接,本次调查数据库采用国家CGCS2000坐标系坐标。 (2)空间数据库、通过对空间数据进行图层合并、规范化分层、数据接边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以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交合同约定的成果后,由甲方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0%; |
2 | 50 | 中标人完成任务,成果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50%; |
3 | 20 | 中标人提交所有成果后采购人支付剩余服务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量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与乙方进行结算,并赔偿乙方由于项目前提投入的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应为乙方开展现场工作与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协调,并负责和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络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成果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5)甲方主动终止合同时无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款。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合同签订之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死亡安全事故或特大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 主要成果
1、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工作报告。
2、房屋调查相关数据表等。
3、房屋调查工作报告。
4、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5、自检报告、预检报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霞浦县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伟志股份公司 |
住所: | 霞浦县太康路135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迎宾路7-1号高森世纪中心5楼VIP北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志谋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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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259092290 |
联系方法: | 133285005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五里园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000 4169 5836 5200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