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公开询价-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袋装水泥询价采购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QD-XDWXM-SN-2023-04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袋装水泥询价采购
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QD-XDWXM-SN-2023-043)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〇二三年五月
第一章 询价通知
询价编号:QD-XDWXM-SN-2023-043
1.询价条件
1.1本询价内容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1.2询价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1.3本项目所需袋装水泥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询价。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及二期工程项目是2019年国家蓝湾整治行动项目和青岛市2020年重点工程。该项目西起山大东路,东至柴岛路国家实验室东区,北至问海路、柴岛路,南至海域范围,及问海路北侧高山河、盘龙河、冯家河及于家沟河的整治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水工护岸、园建景观、桥梁、机电和给排水等。
2.1.1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李皓联系,电话:15504499853)
3. 询价采购内容
3.1 本次询价采购内容:袋装水泥,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2 本次招标的 袋装水泥,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
3.3本次 袋装水泥物资采购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4. 参与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4.6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empm.ccccltd.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5. 询价通知的发布
本次询价通知于2023年5月4日至 2023年5月5日18时(北京时间)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empm.ccccltd.cn)发布,报价人必须于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响应参与此次询价。
6.询价文件的获取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 年5月5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ec.ccccltd.cn)下载询价文件。
7.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8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报价表扫描件。
8. 发布询价通知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同 )。
9.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皓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蓝湾慢道青岛国际游艇会展中心38栋别墅;
邮编:266000
监督机构: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监审部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2023年5月3日
材料需求一览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物资购销合同
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卖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单价、合价情况: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5.(浮动单价时适用)若上述单价为浮动单价,表列单价由买卖双方约定按某个日期或月份的网价、生产厂家的出厂挂牌价或信息价等确定的浮动价,实际浮动结算单价的浮动机制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 元。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上浮/下浮】百分之 。
(2)“计价基准日”和“基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当批次货物的计价基准日是指:
□买方向卖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供货订单之日
□卖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
□卖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买方之日
□【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基价是指:
□网价。以 (平台名称,如“我的钢铁网”、“兰格钢铁网”、“中国水泥网”、“百川资讯网”等) 市的 对应品牌、规格【报价】(填制该平台报价栏目的准确名称)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该平台在基准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报价的,以 报价为准;在基准日无报价的,以前一日报价为准;无对应品牌、规格报价的,以
为准(可约定其它品牌、相邻规格等);无对应地区的,以 市报价为准。
□以该批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基准日挂牌价/出厂价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3)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填写具体标准、规范)
(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一)货物包装要求为 。(根据材料性质填写具体包装标准或要求)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买方□卖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五)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六)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条 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买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下月的月度需求计划(包含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求等)提供给卖方。买方提供月度需求计划应尽量合理而准确。
2.买方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应向卖方发送供货订单,供货订单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卖方。
3.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卖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4.卖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买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供货订单后 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买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 (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卖方应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买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 (填写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第五条 验收和计量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 □按件清点 □其他方式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五)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 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 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
(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结算、支付和发票
(一)结算
1.买卖双方以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 。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
4.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卖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买方。
卖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职务: 电话:
(二) 支付
1.本合同支付/不支付预付款
□不支付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当批次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买方应于发出供货订单后 日内支付。
预付款折抵货款方式: 。
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 □60日□90日 □ 日(其他时间)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
3.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
(2)票据支付
①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②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 ;
④其他支付方式: ;
(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 。
4.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5.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6.卖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三)发票
1.卖方应按当月对账结算文件确认的内容及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的税务开票信息:
3.卖方税务开票信息:
4.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卖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滞后的,买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买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卖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卖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供应材料。
2.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 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6.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
7.因卖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8.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9.卖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10.卖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
11.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卖方因违反本条第1-11款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八条 履约担保(若买方对履约担保做出要求的,卖方应根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
(一)履约担保形式
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二)履约担保期限
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 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2.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
(三)履约担保的退还及扣除
1.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月内无息退还。
2.如果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任何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索赔。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九条 合规条款
卖方保证及承诺,卖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买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买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买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买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联系和送达
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它条款的效力影响。
(一)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月度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
(三)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买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卖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转让
(一)合同解除
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断供哄抬材料价格。
(4)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差价损失。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买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双方洽商、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以下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三)结算文件;
(四)投标文件及补遗、承诺;(如有)
(五)招标文件;(如有)
(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其它
(一)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附件:1.廉政协议
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本页无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廉政协议
买方:
卖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二、买方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
(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
(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违约责任
(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本页无正文)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2: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
第三章 报价表格式
询价采购物资报价表
询价人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综合项目部 编号:QD-XDWXM-SN-2023-043 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600
吨
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QD-XDWXM-SN-2023-043)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〇二三年五月
第一章 询价通知
询价编号:QD-XDWXM-SN-2023-043
1.询价条件
1.1本询价内容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1.2询价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1.3本项目所需袋装水泥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询价。
2. 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及二期工程项目是2019年国家蓝湾整治行动项目和青岛市2020年重点工程。该项目西起山大东路,东至柴岛路国家实验室东区,北至问海路、柴岛路,南至海域范围,及问海路北侧高山河、盘龙河、冯家河及于家沟河的整治范围。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水工护岸、园建景观、桥梁、机电和给排水等。
2.1.1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李皓联系,电话:15504499853)
3. 询价采购内容
3.1 本次询价采购内容:袋装水泥,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2 本次招标的 袋装水泥,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同时还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技术资料和产品说明标准。
3.3本次 袋装水泥物资采购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4. 参与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
4.6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empm.ccccltd.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4.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报价标,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5. 询价通知的发布
本次询价通知于2023年5月4日至 2023年5月5日18时(北京时间)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http://empm.ccccltd.cn)发布,报价人必须于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响应参与此次询价。
6.询价文件的获取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3 年5月5日 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ec.ccccltd.cn)下载询价文件。
7.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8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报价表扫描件。
8. 发布询价通知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同 )。
9.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皓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蓝湾慢道青岛国际游艇会展中心38栋别墅;
邮编:266000
监督机构:中交路桥华北工程有限公司监审部
项目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2023年5月3日
材料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袋装水泥 | po42.5袋装 | 吨 | 600 | 2023年5月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青岛小岛湾项目施工工地 | 符合国家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600 |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物资购销合同
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卖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单价、合价情况: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 规格 | 计量单位 | 暂定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元) | 暂定不含税 合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 税额(元) | 暂定价税合计(元)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以及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4.上述单价为固定单价的,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5.(浮动单价时适用)若上述单价为浮动单价,表列单价由买卖双方约定按某个日期或月份的网价、生产厂家的出厂挂牌价或信息价等确定的浮动价,实际浮动结算单价的浮动机制按以下规则确定:
(1)当批次货物的结算单价: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加/减】人民币 元。
□计价基准日的基价【上浮/下浮】百分之 。
(2)“计价基准日”和“基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当批次货物的计价基准日是指:
□买方向卖方发出该批次货物的供货订单之日
□卖方将该批次货物发出之日
□卖方将该批次货物交付买方之日
□【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基价是指:
□网价。以 (平台名称,如“我的钢铁网”、“兰格钢铁网”、“中国水泥网”、“百川资讯网”等) 市的 对应品牌、规格【报价】(填制该平台报价栏目的准确名称)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该平台在基准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报价的,以 报价为准;在基准日无报价的,以前一日报价为准;无对应品牌、规格报价的,以
为准(可约定其它品牌、相邻规格等);无对应地区的,以 市报价为准。
□以该批次货物生产厂家的基准日挂牌价/出厂价作为基价。(也可根据实际需求将基准日的前X日、后X日或前后X日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作为基价)
□【其它】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3)关于浮动单价定价的其它约定: (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填制)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一)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填写具体标准、规范)
(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
第三条 包装和运输
(一)货物包装要求为 。(根据材料性质填写具体包装标准或要求)
(二)包装应采取通用方式。无通用方式的,包装应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货物交付后,由□买方□卖方回收包装物并承担回收费用、享有回收所得。
(四)货物运输需必要的包装、苫盖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或防护措施,确保捆绑牢固,无抛洒、无遗漏、无污染,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五)卖方进入买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买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买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六)卖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卖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第四条 订货与交付
(一)订货
1.买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下月的月度需求计划(包含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求等)提供给卖方。买方提供月度需求计划应尽量合理而准确。
2.买方在采购每批次货物前应向卖方发送供货订单,供货订单应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卖方。
3.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应合理确定数量和交付期限,为卖方备货、运输留足必要时间。
4.卖方应按供货订单备货并做好交付准备,买方可以变更供货订单,但须据实承担调货成本,交付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相应延长。
(二)交付
1.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供货订单后 日内按供货订单交付货物,发货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2.交付应满足买方需求,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节约双方履约成本。
3.交付地点为 (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至交付现场的道路通行、提供货物装卸和堆存场地,卖方应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卸车费用由卖方承担。
4.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买方没有要求的,应按照交易习惯向买方交付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 (填写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
第五条 验收和计量
(一)货物运输至交付地点后,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办理货物验收。买方有权确定每批次货物的具体验收方法,卖方应予配合。买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验收货物,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予办理计量。买方验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保证义务,买方在使用过程中,或行政机关、业主、监理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卖方仍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买方按以下方法计量:
□检斤(过磅)□检尺 □按件清点 □其他方式
(三)经验收合格的货物,以双方代表在【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上共同签字的实际数量为准。【收料单】(收料单、发料单、送货单、运输单等收发料凭据的名称)应包含当批次货物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但不包含价格,如上述文件中有任何价格、价款信息,无论何人签字或盖章,该等价格、价款都不是对合同的变更,对双方均无约束力。非经买方指定的人员签署的收料单,不得作为双方结算支付的依据。
(四)买方在货物交付前有权要求卖方配合进行一定频率的实地考察、抽检、试验。抽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批次”的方式进行。
(五)买方对到场材料抽检或交付完成后发现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在 日内自费运出施工现场,若买方要求卖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买方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用、封存、妥善保管货物,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卖方应在接到质量异议后 日内到达交付地点处理。
(七)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或质量问题导致的货物价值损失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均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或评估机构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检材应由双方共同取样,鉴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承担鉴定费,还应在 日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清理出场;鉴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应承担该等费用。
(八)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卖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结算、支付和发票
(一)结算
1.买卖双方以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当期结算款项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每批次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 。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
4.结算文件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卖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并将书面授权委托手续原件提交买方。
卖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指定的结算办理人: 职务: 电话:
(二) 支付
1.本合同支付/不支付预付款
□不支付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当批次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买方应于发出供货订单后 日内支付。
预付款折抵货款方式: 。
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 □60日□90日 □ 日(其他时间)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
3.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方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
(2)票据支付
①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②使用期限为 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③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支付: ;
④其他支付方式: ;
(3)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组成): 。
4.若采取票据方式支付的,卖方同意接收买方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买方向卖方背书转让的合法票据及买方安排的其他合法金融产品,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5.双方约定,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6.卖方收取货款的银行账号:
名 称:
开户行:
账 号:
(三)发票
1.卖方应按当月对账结算文件确认的内容及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的税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身份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3.卖方税务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身份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
4.卖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卖方未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等原因导致买方支付滞后的,买方不承担迟延支付责任,卖方不得向买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买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卖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卖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买方发出的供货订单供应材料。
2.卖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买方抽检不合格的,卖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交付每一批次货物应随附的单证和资料包括出厂证明、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标牌等买方要求随附的文件名称,卖方应确保货物与随附单证和资料相符,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随附单证和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卖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应按双方当批次货物结算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5.卖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买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买方 按停止供应材料货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6.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得提出涨价的要求,否则将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另行采购差价损失及工期延误等损失。
7.因卖方供应物资质量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监理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处罚相应罚款数额、工期延误等损失)。同时卖方还应承担全部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
8.卖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卖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买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9.卖方应承担其物资运输过程、装卸过程及雇佣的员工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
10.卖方对本合同和交易过程中所涉技术、价款、付款等负有保密义务。
11.卖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买方无关,且卖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12.卖方因违反本条第1-11款约定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或因卖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买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买方有权在卖方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继续向买方清偿。同时,卖方将被买方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第八条 履约担保(若买方对履约担保做出要求的,卖方应根据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
(一)履约担保形式
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二)履约担保期限
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 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2.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相应延长。
(三)履约担保的退还及扣除
1.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申请,经买方审核后 月内无息退还。
2.如果卖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卖方的任何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索赔。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九条 合规条款
卖方保证及承诺,卖方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反腐败、反欺诈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公约及买方管理制度,不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行贿、欺诈、承诺等不正当手段使得买方或其管理人员不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若买方管理人员有索贿等不正当履行其职责或义务的行为,可向买方进行举报。举报途径: 。
第十条 知识产权
卖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联系和送达
本条经过双方共同商定并确认,均已充分注意和认识到本条约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条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它条款的效力影响。
(一)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发出的月度需求计划、供货订单、函件、数据电文等以邮递、电子邮件、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对方,任意送达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条指定的双方联系人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负责供应计划的签发、物资交接、质量检验、技术服务等业务环节的联系、沟通协调。
(三)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相关文书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买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方式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卖方确认联系人、送达地址和电子送达地址如下: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微信号: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转让
(一)合同解除
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断供哄抬材料价格。
(4)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差价损失。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买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双方洽商、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按以下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一)本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三)结算文件;
(四)投标文件及补遗、承诺;(如有)
(五)招标文件;(如有)
(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其它
(一)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附件:1.廉政协议
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本页无正文)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廉政协议
买方:
卖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供应链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二、买方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
三、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股权、股票、债券等影响公平交易的财物或者输送利益。
(二)卖方不得与买方员工就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让利给买方员工及其亲属。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活动。
(五)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六)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车辆房屋借用。
(七)卖方在买方进行涉嫌不廉洁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四、违约责任
(一)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金额1%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卖方列为黑名单,取消其以后作为买方供应商资格,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买卖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物资购销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协议作为物资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购销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本页无正文)
买方单位:(盖章) 卖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2: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
第三章 报价表格式
询价采购物资报价表
询价人名称: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青岛小岛湾综合项目部 编号:QD-XDWXM-SN-2023-043 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 | 数量 | 基准价 | 加工费 | 运杂费 | 到站单价 | 到站合价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单位 | 1 | 2 | 3 | 4 | 5=2+3+4 | 6=1*5 | |||||||
1 | 袋装水泥 | po42.5袋装 | 国家标准 | 吨 | 600 | | | | | | | 青岛小岛湾项目施工工地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600 | | | | | | | | | ||
价税合计 | ¥ ,人民币大写: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6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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