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城南农贸市场片区排查、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xsj-2022-011
预算金额60.0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正鼎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雯0556-218689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城南农贸市场片区排查、勘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YXSJ-2022-011

项目名称

岳西县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二期工程-城南农贸市场片区排查、勘测、设计

招标人名称

岳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岳西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5月31日10时00分

公示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

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成员)

投标报价

人民币:536250.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暂估价(含税):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6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崔丽芳;注册执业证书: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CS10310044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证书

业绩

投标人业绩:

1、南六污水支线配套南六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2、周邓公路污水干管完善工程

3、新场镇污水治理二期工程设计服务

4、沪南公路污水总管改扩建工程 1 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南六污水支线配套南六污水泵站新建工程

2、周邓公路污水干管完善工程

3、新场镇污水治理二期工程设计服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

城明环境(浙江)有限公司(成员)

投标报价

人民币:6006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0元,暂估价(含税):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

60日历天

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卢嘉锡;注册执业证书: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CS11310068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行业甲级;市政管道作业能力证书

业绩

投标人业绩:

1、固镇县南城区、北城幼儿园初级中学及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2、淮北市东外环污水管网工程设计

3、东莞市东引运河流域樟村断面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横沥镇)

4、东莞市东引运河流域樟村断面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大朗镇)

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东莞市东引运河流域樟村断面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横沥镇)

2、东莞市东引运河流域樟村断面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大朗镇)

3、东莞市东引运河流域樟村断面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黄江镇)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正鼎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胡雯联系电话:0556-2186890

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胡雯,联系电话:0556-218689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或现场的方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2188022,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在线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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