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及资格后审公示
金额
380.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交易编号:GZCZ623DL1002516]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6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19日00时00分止),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评标以及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20-3229033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229033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栋
招标人名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15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交易编号:GZCZ623DL100251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00:00至2023年8月19日00: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20-3229033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229033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栋
附件:1.资格审查报告
招标人名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15日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交易编号:GZCZ623DL1002516]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6日00时00分至2023年8月19日00时00分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主)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中寅建设集团(广东)股份公司 (成)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广东鹏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802500.00 | 3880800.00 | 3890000.00 |
设计方案得分 | 88.00 | 75.40 | 73.20 |
施工部分 投标文件得分 | 67.60 | 41.00 | 32.40 |
投标报价得分 | 99.71 | 99.82 | 99.75 |
总得分 | 84.09 | 70.91 | 66.79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 资格证书编号 | 李俊峰/粤1442007200812066 | 罗燕/粤2442020202112528 | 宋振杰/粤244201720190026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评标以及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20-3229033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229033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栋
招标人名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15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E栋微改造升级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交易编号:GZCZ623DL1002516]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广东鹏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中寅建设集团(广东)股份公司 (成)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6日00:00至2023年8月19日00: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20-3229033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32290330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栋
附件:1.资格审查报告
招标人名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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