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三角旺湖基金小镇—企业职工子弟学校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s-gc-gk-20230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675639786
中标联系人刘治国
公告正文
招标人
名称:广德市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东路655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桐汭街道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项目名称
长三角旺湖基金小镇—企业职工子弟学校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GDS-GC-GK-2023022
开标时间
2023年3月30日10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南美花园二期朝阳楼1401-1413
监理费报价:0.48%
工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90分
项目负责人:胡春祥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3400821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企业业绩:1、广德市卢村小学工程施工监理;2、池州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项目;3、安徽省广德中学艺体馆新建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总监业绩:1、广德市卢村小学工程施工监理
奖项:1、2018-2019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2、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横山南路(华东大酒店对面原华东汽车城D区)
监理费报价:0.43%
工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45分
项目负责人:陈磊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3400580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企业业绩:1、广德桐诚-美凯龙滨河广场项目工程;2、广德尚城新街商业中心监理及项目管理一体化
项目总监业绩:1、广德市桃州镇第四小学南校区项目施工监理
奖项:1、2020 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2、2018-2019 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广德市桃州镇中鼎景苑小区35栋商业103号
监理费报价:0.44%
工期: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05分
项目负责人:刘治国
相关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3300805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企业业绩:1、广德市滨河学校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广德市桃州一小东校区及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项目总监业绩:1、广德市滨河学校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奖项:1、2020 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2、2021 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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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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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3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1585632312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67563978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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