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2025年度食堂日常用品采购项目简易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20.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7万元
招标联系人庞警官0756-816093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1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9/14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2025年度食堂日常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2025年度食堂日常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无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0756-816094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港珠澳大桥边检站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杨高 0756-8160936
 
 
一、采购项目内容
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下列项目进行简易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合格响应人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无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2025年度食堂日常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参照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预算金额:207007.36元
最高限价:207007.36元
      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4-2025年度食堂日常用品采购项目主要为食堂采购一批洗洁精、餐盒等食堂日常用品等,在不超过合同总价基础上,结算款=实际供货产品*实际供货数量*单价*成交费率,根据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具体采购需求请见附件需求清单。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起一年或结算款达到项目预算额度上限¥207007.36元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本合同随之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每次具体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根据甲方需求以甲方在采购清单范围内实际通知的供货计划为准。每次供应商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约定的合格商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免费搬运及装卸货。
3.交货地点:供应商需将货物送达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西澳一街543号(港珠澳大桥边检站一号楼)。
4.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需方在采购时提出的技术参数需求。
5.乙方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剩余保质期(有效保质时间)应不少于其原保质期(标注保质期时间)的一半。如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在收、验货时发现数量短缺、品类不符、包装破损等问题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相应商品调换工作。
7.服务响应
货物在验收时如出现损坏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甲方概不接收货物,并由乙方负责3日内无条件换货。采购人应在成交供应商交付时,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对货物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当场拒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二)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起一年或结算款达到项目预算额度上限¥207007.36元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本合同随之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货物配送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港珠澳大桥边检站1号楼
合同类型: 本项目合同采取固定单价计算,结算款=实际供货产品*实际供货数量*单价*成交费率,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配件、辅材的费用、人工费、专用工具购置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各类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零配件费、备品备件费与专用工具费、清关费(如有)、知识产权费(如有)、检测验收、利润、税费、全额含税发票、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项目安装现场总包或各现场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费等,包括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和风险的全部对价。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在投标时漏报或缺报或不报或少报,甲方作为采购人均视为该漏报或不报或少报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已报的价格中且不另行支付,供应商报价以及本合同价格以实现图纸要求、合同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为准,报价清单仅供参考,如报价清单没有或者不明确,但是根据图纸、合同目的、招标文件、常识等应当具备的内容或者大概率需要的内容都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以及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付款条件:合同价款包括货款、运费、税费等交付甲方使用前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根据货物交付及验收情况,出具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效发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或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结算时间,但每次间隔时间不早于三个月),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审验无误后,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实际结算价款,最后一批货款需等合同期满,由采购人进行结算审核后支付实际结算价款,全年总结算价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履约保证金: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提供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所属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项目实际确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现场接受投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10:10  ——2024年9月14日10 :30 (响应人代表携带密封投标文件至该地点现场进行投标)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4日10 :30(北京时间)
*响应时间截至后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9月14日10 :30(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西澳一街296号港珠澳大桥边检站1号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取最低价评审法,响应人仅需按需求清单一次报价(费率)即可。通过采购人核查有效报价费率最低的响应人将被确认为成交单位。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中标资格只顺延给中标候选人,有效报价从低到高排名前3名的响应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珠澳大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西澳一街293号港珠澳大桥边检站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杨高
联系电话:0756-8160936(本电话接受投标咨询)
项目经办人:庞警官
联系电话:0756-8160943(本电话接受项目情况咨询)
 
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0: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0.700736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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