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五标段(千金办事处)
金额
94.75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21050013227315
预算金额94.75元
招标公司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李慧024-4288211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尚娟15041287777
中标公司中建路桥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94.75元
中标联系人梁鹤松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办事处)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五标段(千
项目编号:202421050013227315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项目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202421050013227315 | ||
标段(包)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五标段(千金办事处) |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050013227315005 | ||
公示开始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4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 年 11 月 18 日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 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 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 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 ||
其他公示内容 | |||
监督部门 |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来源 |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庞老师 | 监督部门电话 | 13842494021 |
招标人 |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邮箱 | Lncy0412@qq.com |
地址 | 本溪市平山区转山路新欣街 | ||
联系人 | 李慧 | 电话 | 024-42882116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邮箱 | 370064674@qq.com |
地址 | 沈阳国际设计谷6号楼307室 | ||
联系人 | 尚娟 | 电话 | 15041287777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总 供货/服务/ 特许经营/工 期(日历天) |
1 | 中建路桥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 | 94.75 | 13210317.81 元 | 合格 | 401 |
2 |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93.12 | 13236899.68 元 | 合格 | 401 |
3 | 辽宁颢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56 | 13144894.02 元 | 合格 | 401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经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理(负 责人)姓名 | |||
1 | 中建路桥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 | 梁鹤松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冀 1132023202301144) |
2 |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马冬梅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黑 2232020202115205) |
3 | 辽宁颢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白雨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221121447360)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中建路桥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2 |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3 | 辽宁颢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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