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fx[tp]2019003
预算金额101.99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技师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康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101.99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康骏0592-7760152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技师学院

乙方厦门康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FX[TP]2019003智慧校园人脸识别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国内 1019900 1019900 华讯、中控、大华、锐捷等 定制、CCT-660、CCT-990、SBTM1000等
合计: 10199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玖仟玖佰元整(¥1019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个日历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所有事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提供竣工文档,包含培训手册、管理手册、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预付款30%。
2 65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65%。
3 5 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违约责任,采购人一次性无息返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该合同有效期为10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支付。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 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 30 个工作日(含 30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 15 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每逾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 1 天,应按照逾期金额的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提供假冒伪劣品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更换原装产品。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 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包货物质保期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三十六个月。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一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两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并在甲方认可的、延长后的期限内完成设备故障的修复。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定期(每一个月进行一次)的巡查检修。 14.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怠于响应,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质保服务,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巡检、修理、更换,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4.5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届满后,甲方将预留的质保金返还乙方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乙方所供设备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签署质保期内已无质量遗留问题未解决的证明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供货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小计 1 人脸识别综合平台(基础平台、访客登记、校门人车管控、宿舍考勤、职工考勤、会议考勤、课堂考勤、查询统计分析、系统对接、访客预约、考生身份核验、安防态势) 华讯 定制 1 项 ¥449,000.00 ¥449,000.00 2 动态人脸识别门禁终端 华讯 CCT-660 10 台 ¥9,000.00 ¥90,000.00 3 智能采集控制器 华讯 CCT-990 11 台 ¥11,500.00 ¥126,500.00 4 人员通道闸机单机芯 中控 SBTM1000 6 台 ¥15,150.00 ¥90,900.00 5 人员通道闸机双芯(中) 中控 SBTM1000 4 台 ¥19,800.00 ¥79,200.00 6 400万星光级红外枪机(含支架) 大华 DH-IPC-HFW5243M-AS-I1 15 台 ¥1,300.00 ¥19,500.00 7 24口千兆POE交换机 锐捷 RG-S2910-24GT4SFP-UP-H 6 台 ¥8,000.00 ¥48,000.00 8 48口千兆交换机 锐捷 RG-S2952G-E V3 4 台 ¥7,500.00 ¥30,000.00 9 电子公告板(含高清线) 国产 55寸 1 台 ¥5,000.00 ¥5,000.00 10 遮雨棚 国产 定制 2 米 ¥800.00 ¥1,600.00 11 9U壁挂机柜 国产 9U 2 台 ¥600.00 ¥1,200.00 12 监控存储服务器 大华 DH-EVS5024S-R 1 台 ¥22,000.00 ¥22,000.00 13 监控硬盘 希捷 4T 7 块 ¥980.00 ¥6,860.00 14 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 韩电 KEG X5ES 7 箱 ¥590.00 ¥4,130.00 15 电源线 韩电 RVV3×1.5 600 米 ¥6.00 ¥3,600.00 16 PVC管 国产 N20/N25/N32 600 米 ¥4.50 ¥2,700.00 17 辅材 国产 定制 1 项 ¥3,000.00 ¥3,000.00 18 安装调试费 国产 标准工艺 1 项 ¥36,710.00 ¥36,710.00 19 合计: ¥1,019,900.00

甲方:厦门技师学院 乙方:厦门康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文勤路8号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塘埔路集美花园117号701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陈康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2-7760152
联系方法:180609957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松柏支行
账号: 账号: 3515 0198 3401 0000 0720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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