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公园电动观光游览车采购项目
金额
31.0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03万元
招标联系人-1386060696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公园电动观光游览车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

乙方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TH[GK]2018003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公园电动观光游览车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电动观光游览车(11座) 5 辆/部 国内 53300 266500 绿通牌 LT-S11
1 1-2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电动观光游览车(6座) 1 辆/部 国内 43800 43800 绿通牌 LT-S6.PAC
合计: 3103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零叁佰元整元(¥310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11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应是全新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积压的库存商品排除在外;完全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配完整的出厂配置及附件。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95%。
2 5 待车辆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90天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仓山区园林局 乙方: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仓山区麦园路18号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志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宋兵兵
联系方法: 13860606969
联系方法: 13859070721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仓山支行 开户银行: 东莞银行望牛墩支行
账号: 117100100100039772 账号: 570001601003288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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