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9年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学院2019年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经学院两次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参加投标的服务商不足三家,已作流标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经请示学院招标办公室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对此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时间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5日)。 一、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一)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范围: 1.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范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所有建筑物和外围环境的蚊子、苍蝇、老鼠、蟑螂、蚂蚁(包含但不限于白蚁、黑蚁和红火蚁)、蜂类等各种有害生物的防制服务及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消毒杀菌服务。 承包范围 全学院范围内,含建筑物及学院全绿化带、通道、下水道、卫生死角。 教学楼1-8楼,卫生间、楼梯间、排污系统;东、西区食堂及教工餐厅各厨房、大厅外围及其它死角;双创楼、实训楼、办公楼、风雨操场各楼层通道、卫生间及外围;学生宿舍A、B、C、D栋的绿化带、平台、沙井外围、楼道、通道、花台及其它死角;学院外围周边10米内 2.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提供对应的专业防制、管理、规划服务。 (二)合作期限: 2019年9月02日-2020年9月01日(合同签约为一年,学院可以根据情况,在合同到期后,经过学院综合考评,可以协商续约,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学院情况 学院师生达4300人,学院占地面积115210.91平方米,公共区域面积约56800平方米(不含办公室),风雨操场面积2744平方米。A、B、C、D栋宿舍各7层,教学楼8层,实训楼5层、办公楼4层、双创楼4层、风雨操场主体1层小夹层2层,附学院平面图。 (四)学院提供的条件 学院免费提供工作用水、用电。 (五)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服务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有除四害服务项目的相关资质; 2.执行全国爱卫办《灭鼠、蝇、蚊、蟑螂标准》、《灭鼠、蝇、蚊、蟑螂考核鉴定办法》、《广东省除四害标准以及考核鉴定试行办法》、《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专家委员会关于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应用推荐产品评定管理办法》等; 3.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允许使用的药物,符合环保标准,提供药物清单、药物登记证,严格遵守药物使用说明,以保证安全和使用效果; 4.具有有害生物防制专业服务、除四害消杀经营范围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6.所有证件须提供有效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商务合同、交易流水证明、企业人数证明等; 7.按《广州市鼠虫害防治条例》、《广州市灭鼠杀虫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专家委员会关于卫生杀虫与灭鼠药械应用推荐产品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承包期内服务的项目控制在达标范围内; 8.所服务的项目,应有承包前的现场密度检测记录,承包期间服务频次,双方约定每周定期施药,并有记录资料提供给甲方; 9.上岗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害生物防制、灭鼠杀虫技术、防蛇、灭蚁、除蜂等操作规程,文明作业,并填写灭鼠杀虫服务记录卡作为当次服务的凭据,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上岗证; 10.在承包期内所服务的项目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未能达标的,应负处罚责任: (1)活鼠、新鲜鼠咬痕、新鲜鼠粪超标的。 (2)成蝇、成蚊、蟑螂成若虫密度超标的。 (3)蜂窝、蚂蚁(包含但不限于白蚁、黑蚁和红火蚁)发现后3天内未进行处理,或进行处理后,依然存在现象的。 11.有责任建议和指导学院防鼠、防蝇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鼠虫害防治的巩固工作; 12.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分,应向学院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3.所使用的灭鼠杀虫药物国家规定要有“三证”或使用全国或市爱卫会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药物,严禁使用急性灭鼠药或其他明文禁用药物。如药物使用不当引起人畜中毒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承担责任; 14.蚂蚁类、蜂类的防治为包月服务承包责任制,确保月内对学院范围内(只包括建筑物、室内)进行蚂蚁、蜂类的防治,确保学院没有此类有害生物,服务包含了定期巡查、统一灭杀、用药费用、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如发现蚂蚁类、蜂类的,企业必须对其进行统一防治灭杀(包括建筑物、室内),所有作业费用及产生的安全事故后果由企业单方承担; 15.服务应及时到位,保证服务质量; 16.其他; (1)具体操作方式按《除四害服务施工方案》实施。 (2)因特殊情况(如迎检、上级相关部门统一要求、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消毒杀菌服务、学院特殊要求的消杀区域及消杀工作等,除了常规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外的),要进行消杀灭杀、购买消杀用品等,按实际施工次数或购买消杀品数量收取费用,不施工、不购买则不收取费用。 (3)由于中标方灭鼠消杀不力、学院突发传染病、个别室内发生虫害等情况,需要对学院个别室内进行灭鼠消杀的,不额外收费。 (4)由于中标方灭鼠消杀不力而导致学院鼠患、虫害猖獗,致使学院师生发生传染病、楼宇及物品受损害的,中标方须担负全责,赔偿所有损失,并须进行免费的后续灭鼠消杀,以达到效果为基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按照《广东省除四害标准》、《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专家委员会关于卫生杀虫与灭鼠》执行。见附件 (七)商务要求 1、 结算方式 (1)次月凭中标方正式发票及现场施工记录(有现场证明人签字)15号前公对公转账支付。 (2)结算以实际实施的项目及双方核对签名为依据,未进行实施的项目不予结算。 2、结算明细表
二、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经学院两次公开招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参加投标的服务商不足三家,已作流标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经请示学院招标办公室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对此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及其地址: (一)服务商名称:广州市康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服务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40号809房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 1. 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5)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服务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本项目属于定点物业服务,投标人必须为省财政厅所公布的省级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服务商资格企业(共三期)。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并只接受服务商唯一方案报价。 五、其它补充事宜 1.公示的期限: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5日。任何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须在本公示期内,书面与采购人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2.参与报名登记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人民币10.5万元/年。 七、联系事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总务处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086867106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招标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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