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崇左市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整体转让项目(四次挂牌)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GX2000268-3)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崇左市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整体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646(4)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1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21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房地产 | ||||||||||||||||||||||
标的简介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崇左市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的“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 一、标的概况 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是由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一家欧式园林风格四星级酒店。酒店位于崇左市友谊大道25号,酒店周边具有着丰富独特的红色资源和地域优势,酒店占地面积38亩,建筑面积31411.01平方米,包括1栋主楼高10层和1栋副楼高4层,停车场5500平方米。酒店拥有客房总数232间,配备有1个可容纳400人的多功能厅、1个可容纳300人的多功能厅、100人大会议室1个、中小型会议室2个及洽谈室1个。开设书吧、自助餐厅、中餐厅及包厢等配套设施。 二、标的优势 位于崇左市入城主干道上,毗邻崇左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高速路口,1公里内有民族博物馆、骆越休闲公园、龙腾湖公园、石景林公园、园博园、九牛爬坡广场、政法广场等休闲场所,地理位置优越,宾客出行便捷,投资价值优势呈现。 三、主要资产情况 1.房地产 (1)酒店主楼 根据不动产权证桂(2022)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25367号证载权利人为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餐饮用地/商业服务;共有宗地面积2280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109.81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12年03月31日起2055年04月06日止;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0层,房屋所在层为1-10层;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期限为32.26年。 该标的现作为酒店在经营状态,一楼为大堂、书吧等,二楼为会议室、包厢及中餐厅,三楼及以上为客房、健身房及治谈室等。 主楼外墙主要以银色铝扣板为主,正面一、二楼外墙为大理石,室内客房、包厢、会场区域地面为主要为地毯,墙面为墙纸,天花板为腻子饰面;餐厅大堂等区域地面为瓷砖,餐厅墙面为瓷砖,大堂墙面为大理石,天花板均为腻子饰面。大楼配备5部电梯,于2014年5月28日峻工,维护良好,成新率较高。 (2)酒店副楼 根据不动产权证桂(2022)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25167号证载权利人为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用途:餐饮用地/商业服务;共有宗地面积2280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301.2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05年04月06日起2055年04月06日止;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5层,房屋所在层为-1至4层;竣工时间为2013年10月09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到余使用期限为32.26年。 该标的现作为酒店副楼在经营状态,负一层为地下停车场;一楼为餐厅、厨房等;二楼闲置;三楼对外出租经营KTV,四楼为舞台会场等。其中三楼KTV现为在租状态,租期从2021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止,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需承继此租赁关系直到租约结束。 副楼外墙主要以银色铝扣板为主,正面一、二楼外墙为大理石,室内地面为主要为瓷砖,墙面为墙纸或腻子,天花板为腻子饰面。配备2部电梯,维护良好,成新率较高。 (3)土地使用权状况 土地使用权为一宗坐落于崇左市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的国有出让用地,前述两栋房地产均共同坐落在此地块上,于2012年3月31日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详细情况如下: A、土地使用证编号:崇国用(2012)第0017号; B、土地使用权人: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C、坐落:崇左市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 D、地号:G-04-8; B、图号:/; F、地类(用途):住宿餐饮用地; G、使用权类型:出让; H、终止日期:2055年4月6日; I、使用权面积:22807.00平方米。 现场勘查:土地实际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宗地形状较不规则,对土地的规划和利用一般;宗地地形平坦,地势一般,对土地利用无不良影响;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红线内“场地平整”,现状地上已建设成为崇左天湖大酒店,包括两栋房地产及相关附属设施,房地产总面积为31411.01平方米。 2、设备类资产 主要分为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及办公电子设备。 (1)机器设备 本次转让设备为酒店现场的机器设备,主要为高空作业平台、酒店电力工程、电梯、广美油烟抽排系统、多功能烤炉等,为2014年-2022年购置,共20项。 该机器设备存放在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内,酒店正常运营,根据设备存放处的保管人对设备情况的介绍,该部分设备不存在重大瑕疵影响设备的正常利用,能正常使用。 (2)运输设备 共5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括北京现代BH6475MBR、宝骏牌LZW6480UAY、依维柯牌NJ6495ACM2、宇峰电动三轮车、台铃二轮电动车,购置于2013年-2021年间,经现场勘察,车辆均在正常使用中。 (3)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均为酒店办公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空调、家具等,均能正常使用。 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普惠养老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完工,付款比例34%,形象进度46.55%。 该项在建工程后续建设投入及验收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不得破坏该项工程现有进度和干预后续建设。 4、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及办公等软件。 (1)商标,共2项,具体情况如下。
(2)软件,共7项,为酒店使用的管理软件团购小程序等,目前均正常使用。 注: 1.详见附件“转让资产清单”。 2.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部分标的物存在与转让清单不符的情形,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及意向方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3.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认可标的全部现状,竞价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交付有缺漏或价值与预期不符为由要求减免成交价款或增加交付标的物。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15400.58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12,270,229.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一名称: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0071973854T 注册地: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与石景林路交叉处 法定代表人:黄庆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二名称: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689106341 注册地: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5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130006202200002-02),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名下的不动产,即本项目标的酒店主楼及酒店副楼于2022年7月13日抵押给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债权金额为壹亿元,抵押期限为:2022年7月13日至2032年5月25日本次评估不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本次转让已口头征询债权人同意,标的转让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办理解押等相关手续直至完成过户。 (2)经广西国资委、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广西宏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崇左市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天湖大酒店整体资产及负债无偿划转给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但至今未能办理土地和房屋建筑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上述房屋、设备,现均为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和使用。 (3)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关于天湖大酒店在建工程情况说明》,在建工程账面净值2.085,413.17元,为普惠养老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预计完工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付款比例34%,形象进度46.55%。付款比例与形象进度存在不一致,本次评估在建工程以基准日实际发生金额作为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资产交制日工程量变动对交易对价的影响。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4.《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标的产权证件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5.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过户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6.交易价款以及标的交割: (1)一次性付款。 ①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交易所在足额收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交易双方提交的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③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与桂林银行办理标的解押手续并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交割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2)分期付款。 ①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应就余款的支付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余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 ②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提交的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书面文件及受让方在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已收到的首付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③转让方在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后,与桂林银行办理标的解押手续并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等交割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崇左市石景林路与友谊大道交叉处“广西崇左天湖大酒店” 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女士 13978164995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开始前30分钟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5)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6)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9月15日9:00 至2023年9月22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附件1.意向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 附件2.标的照片.zip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余经理:0771-5738960、181723935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5309296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0771-5738059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5880618 (交易所) 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0771-2810883(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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