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格洛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协同利用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已委托编制《苏州市格洛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协同利用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信息,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协同利用处置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路
投资总额:39792.75万元人民币
建设内容和规模:拟新增建筑面积47540平方米,每年协同处置6.6万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0万吨/年含磷污泥、12万吨废酸(折标量)、10万吨废盐。该项目年再生品包括:24000吨/年混凝土掺合料、30000吨/年硫酸钙(晶须)、15000吨/年硫酸钙(石膏)、98400吨/年再生工业盐氯化钠、10000吨/年再生工业盐氯化钾、30000吨/年氟化钙/氟化镁、5000吨/年磷酸铁以及次生固体废物包括:1500吨/年贵金属泥、90000吨/年无磷泥(渣)。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市格洛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常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路
联系人:朱家明
联系电话:13770881840
联系邮箱:zhm_nj@163.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单位名称:苏州同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晓红
联系电话:13182625175
联系邮箱:10646209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填写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中,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hm_nj@163.com: 。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
自发布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如有任何疑义,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以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