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明区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应用系统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应用系统服务智慧监管手段污染源动态管理污染源网格巡排查施工工地精细核查生态环境数据的分析研判场景化应用异常预警闭环处置智能管控污染源自动预警报警闭环处理机制非现场监管体系光明生态环境数据汇聚与可视化系统有效性校验和清洗治理数据汇聚系统光明生态环境数据库预警任务闭环管理系统光明生态环境视窗光明生态环境可视化系统综合概览实时大气环境质量分析水环境质量专题信访处理目标考核分析大气环境质量预警信息大气环境质量评价算法水环境质量评价算法污染源专题环境信访专题企业自巡查系统监管线索和管理依据预警规则库任务指派反馈审核预警台账跟办提醒统计分析应用软件运维服务系统日常巡检应用系统日常维护数据库运行维护软件系统运行情况资源占用情况的日常巡检问题咨询权限调整漏洞修复数据调整表单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定期备份能够快速恢复数据专用设备支撑服务局内智慧管控室无纸化办公系统智慧会议主机智慧无纸化系统软件智慧终端智慧升降器智能屏系统无线投屏器专项设备支撑服务信息化系统其他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持企业自主巡查机制自动生成预警任务运行维护机制专业设备支撑信息化办公指挥调度软件技术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评审意见设计说明书软件测试文档测试计划测试方案测试报告项目管理文档项目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用户手册硬件设备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系统运行维护维护和管理开发模块定制软件
金额
47.8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lan-2021-440301-0102012019-01014
预算金额47.8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光明区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应用系统服务项目 
采购类型
政府采购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4784800 
项目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强环境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的手段及应用。光明区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环境监管依然面临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亟需通过智慧化监管手段不断优化管理模式。为强化智慧监管手段的应用,前期我局搭建了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污染源网格巡排查、施工工地精细核查等应用系统,并在业务应用中取得一定成效。但现阶段我局在生态环境数据的分析研判及场景化应用,异常预警及闭环处置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暂无法满足全局纵览环境状况和智能管控污染源的需求。因此,我局亟需通过信息化手段汇聚完善数据资源,强化数据分析研判与应用,实现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状况的可视化呈现;同时,建立自动预警报警和闭环处理机制,打造非现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含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 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深圳市外企业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深圳市外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截止时间须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天之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PLAN-2021-440301-0102012019-01014  通过光明区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应用系统服务项目的实施,对光明区生态环境数据进行集成与应用,建立污染源自主巡查、环境数据异常预警处置机制,推行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模式,有效减少环境监管执法的人力成本,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1.0  元    2392400.0 
2 PLAN-2021-440301-0102012019-01015  通过光明区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应用系统服务项目的实施,对光明区生态环境数据进行集成与应用,建立污染源自主巡查、环境数据异常预警处置机制,推行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模式,有效减少环境监管执法的人力成本,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1.0  元    1913920.0 
3 PLAN-2021-440301-0102012019-01016  通过光明区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应用系统服务项目的实施,对光明区生态环境数据进行集成与应用,建立污染源自主巡查、环境数据异常预警处置机制,推行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模式,有效减少环境监管执法的人力成本,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1.0  元    47848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光明区污染源非现场监管应用系统服务项目的实施,对光明区生态环境数据进行集成与应用,建立污染源自主巡查、环境数据异常预警处置机制,推行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模式,有效减少环境监管执法的人力成本,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二、项目内容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求,通过实施该服务项目为我局定制光明生态环境数据汇聚与可视化系统及企业自巡查与预警任务闭环管理系统,并提供支撑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运维服务及专用设备支撑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光明生态环境数据汇聚与可视化系统
1. 数据汇聚系统
通过该系统接入光明区建设项目审批数据、排污许可证数据、信访处理数据、行政处罚数据、网格巡查数据、企业自巡查数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包括涉水重点企业、“小废水”企业、涉VOCs企业、施工工地等污染源的监控数据)及环境质量数据(应包括河流断面监测数据、地表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等),并对历史数据及增量数据进行有效性校验和清洗治理。通过数据汇聚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光明生态环境数据库,为预警任务闭环管理系统、光明生态环境视窗等相关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撑。
2. 光明生态环境可视化系统(光明生态环境视窗)
以数据汇聚系统作为基础支撑,搭建光明生态环境视窗,其建设内容应包括综合概览、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源、信访处理等专题,具体如下:
综合概览专题,应包含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源状况等模块,并对相关自动监测点位的实时预警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
大气环境质量专题,应包含大气环境质量“一张图”、目标考核分析、重点指标分析、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分析、实时大气环境质量分析、大气环境质量预警信息、大气环境质量评价算法等模块。
水环境质量专题,应包含水环境质量“一张图”、目标考核分析、水质状况分析、河流水质指数排名、水质自动站实时水质分析、交接断面水质分析、污水处理厂排放分析、水质预警信息、水环境质量评价算法等模块。
污染源专题,应包含污染源统计信息、污染源“一张图”、施工工地“一张图”、各类企业监管专项分析、企业自巡查分析、预警信息展示等模块。其中污染源类型应包括涉水重点企业、“小废水”企业、涉VOCs企业、涉一般工业固废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涉医疗废物企业等。
环境信访专题,应包含信访处理“一张图”、信访类型分析、信访办理情况分析、重点信访件跟办情况等模块。
通过光明生态环境视窗应用,将已有环境质量数据和污染源数据进行专题化呈现,实时查看企业污染防治动态、研判环境变化趋势、跟踪预警报警信息、掌握任务办理状况和信访办理动态,说清环境质量状况、说清污染源状况。
(二)企业自巡查与预警任务闭环管理系统
1. 企业自巡查系统
企业自巡查系统包括企业端和后台管理端,应包括基础信息管理、巡查信息定制、巡查任务管理、巡查任务台账、信息互动、企业自查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
通过企业自巡查系统的应用,建立涉水重点企业、“小废水”企业、涉VOCs企业、涉一般工业固废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涉医疗废物企业、施工工地等企业的自巡查机制,定期推送自巡查任务,企业根据任务清单开展自巡查工作,并结合系统自动识别和人工审核手段,及时掌握企业污染防治动态,并督促其自查自改,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为我局提供监管线索和管理依据,进一步提升对污染源的精细化管控水平。
2. 预警任务闭环管理系统
预警任务闭环管理系统应包括预警规则库、任务生成、任务指派、反馈审核、预警台账、跟办提醒和统计分析等模块。系统通过配置水环境质量预警规则、大气环境质量预警规则及污染源预警规则,对自动监测数据、企业上报数据、信访投诉数据等进行分析,自动生成预警任务并派发至企业环保负责人或环境监管人员,并对任务处置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现预警任务闭环管理。
(三)提供应用软件运维服务
应用软件运维工作应包含系统日常巡检、应用系统日常维护、数据库运行维护等。系统日常巡检应包括对软件系统运行情况、资源占用情况的日常巡检,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系统问题;应用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应包含问题咨询、权限调整、漏洞修复、数据调整、表单管理等,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开展数据库运行维护工作,对数据库进行定期备份,当发生数据库崩溃或数据丢失等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数据,保障数据安全。通过该服务及时发现系统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系统能够稳定运行。
(四)提供专用设备支撑服务
为局内智慧管控室提供无纸化办公系统,应包含智慧会议主机、智慧无纸化系统软件、智慧终端、智慧升降器等;为管理所各提供1套智能屏系统,每套应包含智能屏、无线投屏器等。通过该专项设备支撑服务,充分发挥我局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价值,提升指挥调度能力。
三、项目成果
完成光明生态环境数据汇聚与可视化系统搭建,通过数据汇聚系统的应用,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库,为其他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光明生态环境视窗的应用,对水环境质量、气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信访等进行专题展示,实现一张图说清环境质量状况、一张图说清污染源状况。
(二)完成企业自巡查与预警任务闭环管理系统搭建,通过企业自巡查系统建立企业自主巡查机制,提升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通过预警任务闭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预警任务,动态跟踪预警任务办理情况,确保预警任务闭环处置。
(三)完成运行维护服务,通过建立运行维护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本项目服务提供的软件和设备的稳定运行。
(四)完成专业设备支撑服务,通过智慧管控室无纸化办公系统和管理所智能屏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软件系统价值,为我局信息化办公、指挥调度等工作提供支持。
(五)本项目服务产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软件技术文档,包括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评审意见、设计说明书等;
2.软件测试文档,包括测试计划、测试方案、测试报告等;
3.项目管理文档,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培训计划、用户手册等;
4.硬件设备相关文档,包括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等;
5.系统运行维护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中标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服务。由采购方对中标方服务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填写考核评分表。
2、采购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标方应予配合,并及时协调、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3、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
(1)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要求。
(2)实现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功能和非功能要求。
(3)达到合同和招标文件中列举的全部指标。
(4)文档齐全,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五、技术指导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中提供产品相关的技术指导,通过指导使相关人员能够更加了解并掌握相关产品管理技术的具体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技术指导安排。成交供应商需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由专人进行指导以确保指导质量,确保用户工作人员能够对本项目软件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日常运作、维护和管理。
2、技术指导内容。针对本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针对不同部门的使用人员分别提供指导,确保所有将使用到开发模块的用户人员,均能熟练使用本部门相关的模块,并可以独立进行日常的维护管理工作。
3、技术指导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供专门集中指导以及现场操作指导。
4、技术指导讲师。对指导讲师的要求,讲师不仅要有理论知识,也要有实际工作经验。
 
 
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不可偏离项)
项目周期18个月,其中定制软件开发周期不超过6个月。
二、付款方式(不可偏离项)
1.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相应数额的发票,将合同总价款的50%付给中标供应商;
2.定制软件功能开发完成并组织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0%;
3.合同签订第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合同签订第9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5.合同签订第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6.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根据对服务的履约评价考核情况,并通过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7.若因财政资金未能按时下达而影响付款进度的,中标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方相关责任。
三、保密要求
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四、报价要求(不可偏离项)
1.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42
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对服务需求书的响应
10
专家打分
全部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书内容的得100%分,一项不满足扣10%分,扣完为止。
2
对项目需求的认识和理解
6
专家打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需求的认识和理解进行评审,满足以下三项得100%分;满足以下二项得80%分;满足以下一项得60%分;其他不得分。
评分标准:
1.对本项目情况掌握全面完整;
2.对本项目情况掌握细致;
3.能够突出本项目重点问题。
3
对项目重难点分析
6
专家打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项目重难点分析进行评审进行分档评审,满足以下四项的得100%分;满足以下三项的得80%分;满足以下二项的得60%分;其他不得分。
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紧密围绕项目实际情况;
2.重点和难点分析,分析系统深入;
3.提出的应对措施以及建议针对性强;
4.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可行性高。
4
项目服务方案
18
专家打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及方案行评审进行分档评审,满足以下五项的得100%分;满足以下四项的得80%分;满足以下三项的得60%分;其他不得分。
评分标准:
1. 项目组织和管理方案切实可行,部署实施完整;
2. 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性和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3. 项目实施管理规范;
4. 人员分配合理;
5. 工作计划详细安排合理可行。
5
违约承诺
2
专家打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违约承诺,评审委员会进行分档评审,满足以下三项的得100%分;满足以下二项的得80%分;满足以下一项的得60%分;其他不得分。
评分标准:
1.项服务承诺详细;
2.服务承诺合理;
3.切实可行的。
4
商务部分
38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业绩 
10
专家打分
2019年9月1日起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提过的同类项目情况:
1.承担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内的生态环境监管类系统建设服务项目得40%分;
2.承担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环保相关科技管控类项目(项目合同名称或合同关键信息含“环保管家”、“科技管控”/“智慧环保”等相关内容)得30%分;
3.承担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内的污染排查类项目得30%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注: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他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2
投标人服务网点
3
专家打分
1.注册地在深圳市或在深圳市有办公场所得100%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或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承诺在服务期内在深圳市设置办公场所得50%分。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以上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
3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4
专家打分
环境类或计算机类的专利证书或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环保或信息技术行业资质,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环保执行情况
1
专家打分
提供无节能环保问题承诺函,得100%分。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受过行政处罚得0分。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6
专家打分
1.具有全日制硕士(或以上)学位,同时有环境保护中级(或以上)职称得40%分;【提供有效证书】
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内 “环境监管”、“污染排查”或“科技管控”类项目3个或以上的得40%分;【提供有效合同,通过合同无法判断的需同时提供由合同甲方盖章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以发明人身份拥有生态环境或软件开发相关专利3个或以上的,得20%分。【提供有效证书】
证明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处购买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注: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 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6
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6
专家打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团队成员有8人或以上,其中有全日制硕士学位3人或以上的,得50%分;
2.项目团队成员中以发明人身份拥有生态环境或软件开发相关专利,每提供1项得25%分,最高50%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在投标人处购买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注: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 , 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7
企业诚信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8
投标人
履约评价
3
专家打分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或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附件
附件7:项目需求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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