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呼和供电段集宁水电车间道路大修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40.1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gddx-sg-2022-38
预算金额40.1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文忠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呼和供电段集宁水电车间道路大修工程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DX-SG-2022-38)

1.立项依据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呼和供电段院内停车场硬化面大修。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沥青铺设2795平米、道牙铺设75眼米、拆除清运建筑垃圾等等。(详见设计图)

2.3 工程投资(概)预算:暂定40.15万元,最终以集团公司批准金额为准。

2.4 计划工期:50天。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 相关规定标准办理。

2.6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近叁年内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申请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3 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申请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6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7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报名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11月3日17:00前通过网易126邮箱(hhhtywz@126.com)成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1)。并于2022年11月4日17:00前通过网易126邮箱(hhhtywz@126.com)将电子版申请文件上报,纸质版申请文件待疫情防控允许时(电话通知),送达呼和浩特供电段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如外地厂家报名可通过快递方式进,截止时间以快递寄出时的时间为准。未成功发送邮件报名和未按时携带正式纸质申请文件的,均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胶粘并加盖骑缝章,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三项及以上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

5.7.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5.8.施工方案(主要为施工安排,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等)。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承诺书。

5.12.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3.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

5.14.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及承诺书。

5.15 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38号

邮 编:010070

技术咨询电话:杨文忠 电话:0471-2246273

报名联系人:杨文忠 电话13171027650

呼和浩特供电段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1

报 名 表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投标项目编号及包件号

其他

附件2

申请承诺书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我单位申请参加呼和供电段集宁水电车间道路大修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项目(公告编号:HGDDX-SG-2022-38),现对该项目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郑重承诺同意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项目期限日期,按期完成,绝不恶意拖延。

3.我单位郑重承诺按照呼和供电段公告或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4.我单位郑重承诺如发生未按照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施工工作、未按照成交通知书签订日期内签订合同,均按照自愿放弃该项目处理。

申请单位: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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