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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2021-2022年关于海盐电信催缴业务外包代理商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施琦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2021-2022年关于海盐电信催缴业务外包代理商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创建日期: 2021-01-04 09:11:2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2021-2022年关于海盐电信催缴业务外包代理商采购项目中选人公示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中选人

中选份额

1

温州市鑫晟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60%

2

嘉兴市港区汇金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40%

公示时间:20210105日至20210107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陆施琦 18457318320

邮箱地址:lusq@chinaccs.cn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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