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省南粤交通新博高速公路龙门和平安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施工招标
金额
15183.5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4-4764
预算金额15183.5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15183.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南粤交通新博高速公路龙门和平安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施工招标
标段(包)名称 广东省南粤交通新博高速公路龙门和平安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施工招标
公示名称 广东省南粤交通新博高速公路龙门和平安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东省南粤交通新博高速公路龙门和平安服务区提质升级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编号:JG2024-4764)的评标工作已经完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规定,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10290000:00202410312359:59,具体情况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元)

151835599

150847868

151727098

安全生产费(元)

5091400

投标总价(含安全生产费)(

156926999

155939268

156818498

项目经理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见附件

见附件

见附件

 

具体各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质情况、人员情况、具体业绩、被否决投标的相关情况附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新博高速公路管理处

联系电话:1353628896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联系电话:020-29006032

   真:020-29006305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日期:20241028

 

附件:

1.中标候选人的资质情况

2.中标候选人的人员情况

3.中标候选人的类似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异议所需资料说明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91420000179315087R1投标报价(万元)(含安全生产费):15692.6999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平安服务区计划工期4个月)

资格情况:见附件

业绩情况:见附件

见附件

资质资格:见附件

业绩:见附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9137000016305598912投标报价(万元)(含安全生产费):15593.9268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平安服务区计划工期4个月)

资格情况:见附件

业绩情况:见附件

见附件

资质资格:见附件

业绩:见附件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91440000231129768U3投标报价(万元)(含安全生产费):15681.8498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计划工期12个月(其中平安服务区计划工期4个月)

资格情况:见附件

业绩情况:见附件

见附件

资质资格:见附件

业绩:见附件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新博管理处) 联系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新博高速公路管理处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 1353628896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020-29006032
联系地址 广州市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29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31日23时59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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