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一
保安中转站
1
垃圾处理费
车
1、保障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不造成垃圾积压。
2、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奖评。
3、将垃圾转运至宁乡市仁和垃圾填埋场。
4、需负责垃圾站周边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垃圾站干净整洁。
5、垃圾压缩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保养)。
6、配套污水清运。
280
600
168000
2
维修保养
项
70819
3
污水处理
37788
二
南芬塘中转站
193
1003
193579
79400
42414
合计(元/年)
592000
1、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5、垃圾压缩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
一、验收要求
二、验收标准
1、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度,及时与市环卫局对接,保证中转站垃圾当日转运无积压,如检查发现垃圾当日没有及时转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支付时从合同款中扣除。
2、场内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每天至少消杀一次,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分等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消杀次数,尽量减少苍蝇密度;如实施不到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支付时从合同款中扣除。
3、中转站管理人员按每天对中转站的转情况进行记录,供采购人管理和核查,如实施不到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支付时从合同款中扣除。
4、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成交供应商连续三个月每月罚款金额超过3000元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甲方:
1、按时支付运营费用,保障成交单位的正常运行。
2、监督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协调好各方关系。
3、垃圾中转站只负责全镇居民无毒无害的生活垃圾。厂矿企业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未包括在内,如需进入中转站需另行交费。
4、督促所有垃圾清运员有序地将垃圾倾倒在垃圾站压缩设备里压缩,否则乙方有权拒收垃圾。
5、在督查考核中发现乙方不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规定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乙方:
1、成交人在承包期间内不得将项目转包他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若确实需要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期满后应服从组织安排。
2、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工作人员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3、人工工资必须符合本地区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工资、福利及递增调整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4、成交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如对采购提出的合理意见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直至成交人有效响应为止。
5、成交人应积极认真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纠纷和责任事故。
6、制定相应考核与奖惩措施,确保工人在上班时间在岗在职,合同用工,按绩分配,落实所聘人员合法权益。
1、强化责任,督促乙方保质保量,认真履行合同。乙方因合同到期或因故无法履行合同需终止合同的,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
2、甲乙双方都须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如一方的行为过错导致对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过错方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乙方不能按时标准完成承诺范围内垃圾站日常运营维护任务,甲方在告知乙方的情况下仍未能完成,由乙方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从当月下拨经费中扣除。
4、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标准和要求作业,且经甲方多次告诫,连续2个月不能改进到位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合同期满后或因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合同续签或合同终止事宜。
2、甲方所需压缩设备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如发生不可修复的损坏,旧设备拆除处理、新设备安装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