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焰火文艺晚会(文艺节目创作创排、演出、现场直播、录播)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9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817004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花火剧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焰火文艺晚会(文艺节目创作创排、演出、现场直播、录播)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817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焰火文艺晚会(文艺节目创作创排、演出、现场直播、录播)服务: 金额明细(含税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5 —— 2023-10-15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天空剧院(原观礼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安排,拟定在浏阳市天空剧院(原观礼台)举行开幕式及文艺晚会,先拟对文艺节目创作创排、演出、现场直播、录播等进行外包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结算方式付款人:浏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响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第二届长沙市旅发大会资金下拨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金额60%,活动完成且经验收后支付剩余40%。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湖南花火剧团有限公司:731904634510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服务内容的高质量和达到甲方的要求。 2、乙方要准时到场,确保演艺服务顺畅。 3、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的演艺程序和时间表及场馆的安排来完成演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验收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完成第二届长沙市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暨焰火文艺晚会相关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项目服务所必要的资料,告知委托事项的背景或其他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现场勘查,并不时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电邮、微信等方式,下同)下达任务要求或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配合落实、整改并反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其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主体,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合同相应的能力、资质、许可、备案(如涉及)并在本合同期内持续有效。若因乙方资质问题导致无法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成立专门项目组,指定专业能力突出、经验丰富且符合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范/要求/标准(以下统称“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是具备相应资格的乙方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宜,并指派专人作为项目对接人,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完成各服务内容的执行情况,保证甲方对本合同服务内容进度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乙方项目期间,若涉及任何道具定制或其他物料采购的,相关订单均应提前与甲方进行报备确认;并确保为本项目所定制或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方案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4.乙方负责表演所需物料和器材设备等运输、安装和调试,以及结束后现场清理工作;乙方应当确保演出人员和设备安全要求,设定安全警戒区,配备专职安全员,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乙方应安排持有相关作业资质的专业团队进入现场开展操作,并为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演职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器材设备等购买财产保险。现场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或其他任何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6.乙方应保证服务、演出或产品符合约定质量,如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或本协议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款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在本合同签署后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乙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项目出现拖延、中断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影响甲方合法权益的情形,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前述情形已经消除的反馈,或前述整改使得合同履行没有实际意义或无法实现本协议项下的目的,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的全部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当返还。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遭受的风险、责任、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还应当补足差额。 2.双方秉持友好合作精神推进项目,甲方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终止本合同。受限于前述7.1条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且免除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同时,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3.乙方应对其服务及提供物料和内容、服务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但由于甲方提出的要求本身不具有科学性、安全性,乙方已明确否定该要求的可行性,甲方执意要求乙方执行的除外。由于乙方原因或过错导致的事故赔偿、损失等,或第三方索赔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机关裁判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或者是甲方已经先行垫付赔偿的,甲方有权按7.1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可进一步从应付予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前述赔偿款项。 4.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依本合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赔偿金、诉讼/仲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为挽回损失所形成的合理支出。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1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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