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本公司(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服务(采购编号:DXDY-HD-03-065-108(2021))。
二、 项目概况
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垃圾2250吨,年处理垃圾82.125万吨。配置安装3×750吨/日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飞灰螯合稳定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2×4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用地总面积为6.96公顷。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http://www.dgsy.com.cn/)。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需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
3、报价人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1个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业绩。【提供不少于一个的同类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投标总价格包括: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费;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费;验收监测费;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费;办公费(办公耗材、照明、水、通讯)、印刷费、交通费及投标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上费用包含税金。
(二)除招标人变更论证范围、主要工程方案、采用新的评价标准或因为招标人原因导致需复测,可协商调整监测价款;由于中标人的监测报告不能达到专家评审会的要求,需部分返工,中标人不另行追加价款。
(三)需向招标人提供最终报告纸质版6份,电子光盘一套。
五、成果要求
中标人需保证结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与规范,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要求。
六、进度要求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现场满足验收监测条件的情况下30个工作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提交监测报告。
七、报价
采购限价:¥320000.00。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包干项目(总价格按照实际数量结算),实行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报价,报价人需列出固定单价,本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合同付款时,除约定工作量核减外(扣除核减款项),采购人不再因其他任何情况而调整合同总价,不论是工作量的变化、所有工作方案的变化、可能存在其它各种风险及其变化等。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以含税总价的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开标结束后由我司招标成本部将相关询价情况报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审定,由我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定标。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在1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报价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凡参加本项目现场报价的报价人,必须于2021年1月 19日下午16:00前把附件《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信息及来访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发送到以下邮箱:404739957@qq.com。
十一、保证金
各报价人在开标截止前需缴存(限价的2%)6400.00元人民币报价保证金到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未成交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报价保证金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款后无息退还。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星期二)上午10:00。
报价人现场提交报价文件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海心沙岛海心沙C区项目部会议室(可导航“东莞市东实新能源有限公司”。温馨提示:因地址较偏,建议报价人提早出发,如报价人未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而导致无法参与报价,由报价人自行负责(后附地图)。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13763227555
十三、注意事项
1、若报价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人如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5、成交人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人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人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6、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报价人视为无效报价。
7、本项目不接受报价人其他附加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9、本项目串通报价的认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串通投标的规定执行,报价人被采购人认定为串通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并没收报价保证金。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
【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docx【询价文件】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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