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府新区Y236白三路(麓山大道至半边山段)及Y250溪谷路斑竹堰段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标段招标补遗答疑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公告
2024-05-17
2
变更公告
2024-05-24
天府新区Y236白三路(麓山大道至半边山段)及Y250溪谷路斑竹堰段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标段招标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潜在投标人网络提问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123页至第125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各种信息或数据招标人未完整填写(需填写的重要内容、数据为空白),请招标人完整填写,同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应包含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的相关内容:1.1.4.5缺陷责任期、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6提前交工的奖金、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6.1.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19.7(1)保修期。前述相关内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如下表所示:
提问2:招标文件对“低于成本”如何认定,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是否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不超过95%)(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时,投标报价必须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示例1:某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为895000.00元,招标控制价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895000.00÷1000000.00=0.895,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9,换算成百分数为90%;示例2:某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为894990.00元,招标控制价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894990.00÷1000000.00=0.89499,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9,换算成百分数为89%。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提供的EXCEL清单打不开,请提供正确格式的清单文件。
答:单独上传EXCEL清单,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工程量清单》以盖章的PDF格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Excel格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提问4:1、清单说明4.3.4明确建筑工程一切险取费基础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到第900章扣除保险费按费率计取的合计金额,费率0.35%,第三者责任险取费基础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到第900章扣除保险费按费率计取的合计金额,费率0.05%;而招标文件P150明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取费基础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费率0.3%;取费基础和费率均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取费基础和费率?
答:取费基础和费率均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执行。
2、招标文件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该表格里面的数据为空:(例: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因此无法填写“(二)、投标函附录”,请招标人补充数据。
答: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如下表所示:
3、清单说明“4.11.1可调材料范围:本项目的可调价材料范围及风险系数(3%),可调价材料范围详见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调材料及基准价格表》”,而招标文件P144“16.1.2.1可调价材料范围及风险系数:可调价材料范围详见《可调材料及基准价格表》,该表中给出的风险系数(5%)内的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调整。”,风险系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风险系数?
答:风险系数为5%。
4、为防止评标过程造成专家误解,请招标人删除招标清单所有表格格式下方的编制复核,删除招标清单【单价分析表】表格格式下方的“报价单位盖章”“编制人”“审核人”!或者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清单表格格式下方的“编制:”“复核:”“报价单位(盖章):”“编制人:”“审核人:”为公路计价软件导出表格的固有格式,投标人不用签字盖章,投标人只需要在投标清单的封面、扉页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即可!。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表格需每页加盖公章,无需签字。
招 标 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天府新区Y236白三路(麓山大道至半边山段)及Y250溪谷路斑竹堰段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将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0.1.3其它约定“(2)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3)保险费率:0.3%。”变更为“(2)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900章的合计金额。(3)保险费率:0.4%。”。
二、将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六:安全生产费支付专项协议中“第100章至第700章的金额(扣除保险费及本身)×1.5%”变更为“第100章至第900章的金额(扣除保险费及本身)×1.5%”。
三、工程量清单中5.4投标报价汇总表第8项“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变更为“第100章至第900章合计”。
四、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E1=1.5”变更为“E1=1.10”。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招标公告
2024-05-17
2
变更公告
2024-05-24
天府新区Y236白三路(麓山大道至半边山段)及Y250溪谷路斑竹堰段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标段招标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潜在投标人网络提问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123页至第125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各种信息或数据招标人未完整填写(需填写的重要内容、数据为空白),请招标人完整填写,同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应包含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的相关内容:1.1.4.5缺陷责任期、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6提前交工的奖金、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6.1.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19.7(1)保修期。前述相关内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天府新区兴隆湖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 邮政编码:610000 |
2 | 1.1.2.6 | 监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0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设备或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的 0.1-0.3%/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2 %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3 | 15.5.2 | 无 |
14 | 16.1 | 无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6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要求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
2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满足发包人要求。 |
2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满足发包人要求。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
26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4 ‰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满足工程规模要求,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提问2:招标文件对“低于成本”如何认定,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是否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量化评审方法:(1)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不超过95%)(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时,投标报价必须作为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对象。(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示例1:某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为895000.00元,招标控制价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895000.00÷1000000.00=0.895,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9,换算成百分数为90%;示例2:某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为894990.00元,招标控制价金额为1000000.00元,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894990.00÷1000000.00=0.89499,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0.89,换算成百分数为89%。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招标文件提供的EXCEL清单打不开,请提供正确格式的清单文件。
答:单独上传EXCEL清单,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工程量清单》以盖章的PDF格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提供的Excel格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
提问4:1、清单说明4.3.4明确建筑工程一切险取费基础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到第900章扣除保险费按费率计取的合计金额,费率0.35%,第三者责任险取费基础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到第900章扣除保险费按费率计取的合计金额,费率0.05%;而招标文件P150明确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取费基础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费率0.3%;取费基础和费率均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取费基础和费率?
答:取费基础和费率均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执行。
2、招标文件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该表格里面的数据为空:(例: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因此无法填写“(二)、投标函附录”,请招标人补充数据。
答: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天府新区兴隆湖天府新经济产业园A区 邮政编码:610000 |
2 | 1.1.2.6 | 监理人: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0 %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设备或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签约合同价暂定金额的 0.1-0.3%/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2 %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3 | 15.5.2 | 无 |
14 | 16.1 | 无 |
15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6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要求 |
18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9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3 %合同价格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
2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满足发包人要求。 |
2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满足发包人要求。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 6 份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 |
26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5 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4 ‰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满足工程规模要求,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承包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清单说明“4.11.1可调材料范围:本项目的可调价材料范围及风险系数(3%),可调价材料范围详见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可调材料及基准价格表》”,而招标文件P144“16.1.2.1可调价材料范围及风险系数:可调价材料范围详见《可调材料及基准价格表》,该表中给出的风险系数(5%)内的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调整。”,风险系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风险系数?
答:风险系数为5%。
4、为防止评标过程造成专家误解,请招标人删除招标清单所有表格格式下方的编制复核,删除招标清单【单价分析表】表格格式下方的“报价单位盖章”“编制人”“审核人”!或者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清单表格格式下方的“编制:”“复核:”“报价单位(盖章):”“编制人:”“审核人:”为公路计价软件导出表格的固有格式,投标人不用签字盖章,投标人只需要在投标清单的封面、扉页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即可!。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表格需每页加盖公章,无需签字。
招 标 人: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天府新区Y236白三路(麓山大道至半边山段)及Y250溪谷路斑竹堰段改造提升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将原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0.1.3其它约定“(2)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3)保险费率:0.3%。”变更为“(2)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900章的合计金额。(3)保险费率:0.4%。”。
二、将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六:安全生产费支付专项协议中“第100章至第700章的金额(扣除保险费及本身)×1.5%”变更为“第100章至第900章的金额(扣除保险费及本身)×1.5%”。
三、工程量清单中5.4投标报价汇总表第8项“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变更为“第100章至第900章合计”。
四、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E1=1.5”变更为“E1=1.10”。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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