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义务学校校车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盘山县义务学校校车管理服务。
2.项目概况:校车运营管理服务,负责盘山县(东郭、石新、羊圈子三所学校除外)各学校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
3.校车运营分布情况:140辆校车,其中55座21台,37座50台,28座25台,19座24台,41座20台;分配在14所学校,其中甜水学校运载343名学生,高升学校运载631名学生,吴家学校运载198名学生,古城子学校运载336名学生,陈家学校运载87名学生,实验学校运载889名学生,胡家学校运载725名学生,盘锦弘毅中学运载388名学生,得胜学校运载223名学生,坝墙子学校运载281名学生,沙岭学校运载285名学生,沙岭北郑学校运载156名学生,太平学校运载252名学生,棠树学校运载51名学生,总计运载4845名学生(此学生数为2023年秋季乘车学生数),每台校车每天最多允许运营次数为2趟次。
二、运营要求
1.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具有“校车运营服务”项目。
2.驾驶员要求:每辆校车都要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驾驶员(具有A1驾驶资格三年以上驾龄的不能低于116人,具有B1驾驶资格三年以上驾龄的不能低于24人)。
3.有完善的校车管理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保证校车运营安全,提供校车安全运营方案,严禁超员、超速、抢道,禁止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服务期内,负责对车辆定期维修、保养,选择的维修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5.负责校车运营所需要的人财物,包括驾驶员、照管员及其他聘用人员的工资;校车燃油费、维修费、检车、保养、保险、罚款等。
6.必须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给校车投保全险(交强险、座位险50万以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以上、车损保险等),并符合国家关于校车保险的规定。
7.保证校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8.要在校车内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9.企业具有安全管理经验,并有取得相关证书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如出现校车被盗抢或发生损坏,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10.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记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等要全部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如乘车学生留在校车内存在一定危险,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通知盘山县教育局、学校及学生家长,不得瞒报,负责事故的全部赔偿和处理事宜。
11.校车上下学生时,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在学生远离校车后方可发动校车。
12.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13.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1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15.根据招标方需要,经双方协商,应根据乘车人员的变化,对校车路线、停靠站点以及线路实际乘车人数调整车型,以保证该线路乘车人均有座位为准。
16.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校方与学生家长要求准时发车,如发生停车、车损等特殊情况,及时派车替补接应,将乘车学生尽快送往学校,因校车运营而延误学生上学时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17.不得将校车外包他人或吸收他人入伙经营;校车专车专用,除接送学生以外,不得将校车用作其他用途。
18.投标方要设立相应的培训和奖惩机制。
19.在服务期限内招标方有权调整校车时间、路线等相关内容。在合同期内招标方如发现中标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违反合同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触犯法律法规,招标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0.运营与管理服务期限:1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若中标方在合同期内能够保障校车服务安全稳定,校车运营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可续签1年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
21.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如违反此条例,将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