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7120030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1807465071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712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建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年度零星维修工程定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712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零星维修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详见招标文件 1 0
 合计金额小写: 30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年度零星维修工程定点项目,300 万元/年,900 万元/3 年 大写:叁佰万元/年,玖佰万元/叁年,优惠率2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11 —— 2024-09-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单项工程金额在 20 万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应急抢修工程等项目以及甲方下达的指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一)按照现行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 年度第一期)》湘建价【2022】146 号文件执行和相关《消耗量标准》及长沙市造价部门发布的施工服务期的材料价格按实办理结算。
(二)结算中,人工工资(含计时工)单价参考湘建价[2019]130 号文综合工资单价标准执行,原则上计时工按 140 元/工日计算。
(三)结算折扣率:75%,即相关结算标准单价*消耗量*75%,审定后据实结算;
(四)工程结算付款:采取据实结算方式,每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审完成后,投标方开具发票,完成财务付款流程审核后向投标人支付一审审计金额的 80%,其余款项在三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97%,剩余质保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质保期满(质保期约定参考“作业流程与服务质量”第(六)点要求),验收合格无任何问题,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执行付款。
(五)日常检修、维护费用按季度包干支付,费用 2.52 万元,纳入本项目结算范围内(纳入合同限额),不单列工作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梅湾路支行(湖南建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0015102710525022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严格执行《长沙市第四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向乙方下达作业通知,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相关部门和乙方共同验收,并核定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经三级审计后进行结算付款。单项 2 万元及以上项目单独验收,零星项目一事一验、原则上每季度汇总资料、提交结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维修或改造情况及时进行检查,严格监督维修或改造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要求乙方对不合格部分进行限期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负责维修或改造项目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提供施工材料的临时存放场所。
4.负责提供临时电源、水源接入点,但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工程完成乙方提出申请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并核定工程量。
6.及时办理变更审批结算审核和费用支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施工图纸按图施工,确保进度和质量,不得降低质量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材料和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3.乙方每批材料或设备(装置)进入施工服务现场时,由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和核实,乙方应提供施工用材料或设备(装置)产品合格证。
4.乙方应文明施工,施工过程要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资源浪费。不得损坏甲方任何设备和财物,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设施或财物损失,乙方须照价赔偿,无偿修复。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如有院方相关部门投诉,乙方负责全部后果。
5.乙方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相应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进入甲方生产区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液或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实施达标排放。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应与一般垃圾分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7.施工完毕后,乙方须修整和恢复施工场所周围的原貌,并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资料交接和工程结算。
8.所有项目,原则上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服务。特殊或应急项目,确需第三方协作,乙方及时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协作)单位或个人实施,但必须以乙方的名义按程序办理一切手续并承担所有的责任。
10.乙方无条件做好与新进场公司的交接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工程中所用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材料经甲方检查,若发现并检验证实以次充好,除已使用部分立即拆除重新施工、已进场的该项材料全部退货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对使用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设计,因擅自变更而影响成本的增加或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 1 个月内将工程结算清单交甲方进行审计,每迟交一天,扣除当次结算金额的 1%。
4.合同期内,乙方如不响应甲方需求,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本项目负责人:胡勇杰(电话:18074650710),技术负责人:王斌(电话:1511650569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人员更换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如工作能力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人员经费由乙方负责。
(二)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应当确保维修、施工等所有指派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及指派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因岳麓院区基础设施老旧,乙方安排 2 名维修人员(泥、木工各一名)驻场 24小时值守,针对岳麓院区的突发事件进行响应处理,以及完成日常零星维修,按季度包干支付 2.52 万元费用,纳入本项目结算范围内(纳入合同限额),不单列工作量。日常零星维修内容
(1)泥工维修内容:负责医院科室地面、墙面瓷砖、室外路面小范围的补整;负责医院地面、楼板简单的漏水现象维修;负责医院吊项(铝扣板、石膏板)简易的补整;负责医院排水管道简易的维修;对医院科室的面盆台下盆 ,抽水马桶出现脱落、松动现象子以维修固定;定期(半月一次)对医院每栋楼顶杂物、落叶进行清理,确保屋面排水管地漏保特通畅;配合物业下水疏通人员对难以疏通管道进行协助;临时性配合医院突发检查及大的维修项目打杂工作等。
(2)木工维修内容:负责医院所有木门、铝合金门、病房钢质门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的内、外窗(木质、铝合金)类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锁具的维修更换;负责医院所有的办公桌、椅、柜类、吧台的维修;负责医院所有五金类的维修;负责医院各科室简易的开锁;负责医院科室挂件的安装,晾衣杆的维修;配合医院做好突发检查及大的维修项目打杂工作等。
(四)甲乙双方应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协议书》、《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70号 地址: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沿江路261号

法定代理人: 宋桂林 法定代理人: 王小军

委托代理人: 彭社敏 委托代理人: 胡勇杰

电话: 0731-88570380 电话: 0746-8338167

传真: 0731-88570380 传真: 0746-8338167


附件列表:
采购合同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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