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土告字[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出让和县香泉镇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地性质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出让年期 |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米) |
|||||||
和土出[2023]35号 |
香泉镇 |
住宅 |
17113.16(约 25.6697亩) |
70年 |
1 |
≤40% |
≥35% |
≤50 |
2311 |
463 |
和土出[2023]36号 |
香泉镇 |
住宅 |
21007.17(约 31.5108亩) |
70年 |
1 |
≤40% |
≥35% |
≤50 |
2836 |
568 |
和土出[2023]37号 |
香泉镇 |
住宅 |
21936.7(约 32.905亩) |
70年 |
1 |
≤40% |
≥35% |
≤50 |
2962 |
593 |
和土出[2023]38号 |
香泉镇 |
住宅 |
11153.9(约 16.7309亩) |
70年 |
1 |
≤40% |
≥35% |
≤50 |
1506 |
302 |
和土出[2023]39号 |
香泉镇 |
住宅 |
44977.89(约 67.4668亩) |
70年 |
1 |
≤38% |
≥35% |
≤50 |
5735 |
1147 |
和土出[2023]40号 |
香泉镇 |
住宅 |
7423.62(约 11.1354亩) |
70年 |
1 |
≤40% |
≥35% |
≤50 |
1003 |
201 |
和土出[2023]41号 |
香泉镇 |
住宅 |
9989.19(约 14.9839亩) |
70年 |
1 |
≤38% |
≥35% |
≤50 |
1274 |
255 |
和土出[2023]42号 |
香泉镇 |
住宅 |
27043.66(约 40.5655亩) |
70年 |
1 |
≤38% |
≥35% |
≤50 |
3449 |
690 |
和土出[2023]43号 |
香泉镇 |
住宅 |
47333(约 71亩) |
70年 |
1≤R≤1.8 |
≤30% |
≥30% |
/ |
6390 |
1278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50%土地出让金,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香泉镇政府负责净地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5)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竞买资格。
(6)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竞拍方式
拍卖(竞买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公告和宗地现状;对出让公告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内容及宗地现状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 竞得土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公告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12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同时向我局及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受理室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分别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13日15时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5时 。
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23年12月21日15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2日15时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5日15时。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申请报名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1(受理室);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
七、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23日起到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八、竞买保证金缴至
账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256001040014531。
九、联系地址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舒磊 0555-5325611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人:曹春丽、冯伟 0555-5335007、5335008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