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南沙2018NJY-12地块项目南区A2#商铺、AS1~AS4商墅室外区域及北区二层连廊零星改造工程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南沙2018NJY-12地块项目南区A2#商铺、AS1~AS4商墅室外区域及北区二层连廊零星改造工程【穗南开建-南宏招文〔2024〕002号】的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85951823
招标人名称:广州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
广州南沙2018NJY-12地块项目南区A2#商铺、AS1~AS4商墅室外区域及北区二层连廊零星改造工程【穗南开建-南宏招文〔2024〕002号】的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审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审不通过的原因 |
1 | 广州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 | 合格 | |
2 | 广州湘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3 | 广州锦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4 | 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
5 | 广州市力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工
联系电话: 020-85951823
招标人名称:广州南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