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低空经济产业园周边道路(经四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低空经济产业园周边道路(经四路)建设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1647.51万元
招标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徐工020-8684184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林工020-66355055
中标公司
-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低空经济产业园周边道路(经四路)建设 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单 予区赤坦 1 \ p 招标代理单 广州众信占标采 限“ i 日 期:2024年10月
低空经济产业园周边道路(经四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低空经济产业园周边道路(经四路)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花都区 发展和改革局以 2408-440114-17-01-69455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 区赤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 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低空经济产业园周边道路(经四 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经四路(纬六路至纬五路段):城市支路,总长度 约 320 米,宽度均为 20 米。最大排水管径为 DN1000。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 程、海绵城市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 1647.51 万元,工程费 1354.01 万元。2.3 设计工期:45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80 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2.4.1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 1 个标段。 2.4.2 招标内容:低空经济产业园周边道路(经四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 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2.1 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 根据审定的方案设计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 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等。详见 设计任务书及合同内容。 (2)设计其他服务 ①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②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1 ③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2 施工部分 ①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 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②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③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 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 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 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④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 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 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 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⑤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⑥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 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 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1404.32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 民币 50.31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354.01 万元)。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 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填报对应的下浮率)。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总价或设计费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的为无效标。 2 2.7 质量标准要求: (1)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 2013 年版《市 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8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道 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 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 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 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 标。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 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 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 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 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设计。香港设计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 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 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 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 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 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 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 4 项人 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 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 人)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 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 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 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 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 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 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 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 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 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 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 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 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5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施工负 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3.2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 不为同一人。 3.3.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 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 人不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3.4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 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3 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一)。 3.4.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 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 6 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 审。 3.4.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 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 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 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的信息档案)(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 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8 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 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 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7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 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 选择企业信息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 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zbtb.gd.gov.cn/logi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 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 发布的为 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8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86841842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 27 号盛美大厦 3 楼 305 室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66355055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 39 号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8.关于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 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 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 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 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 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 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 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6841842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 9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 年内参与 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 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 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 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0.其他 (1)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 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 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 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 合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方案。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 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 组织招标。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 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 10 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 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5)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 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 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按“工程类和服务类”计取,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计取>。本费 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1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及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 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 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 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 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 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 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 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13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分别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14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 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 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 责任。 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表可以自行扩张增加联合体成员单位。 1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