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葆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比19.23%股权)
金额
4358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葆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比19.23%股权)
挂牌日期:2022-11-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0125GQ2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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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葆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1250万股股份(占比19.2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19.23 |
挂牌价格 | 0.1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1-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内涵为土地一级市场的出让价格,不是土地二级市场上的转让价格。土地使用权为标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第四师六十二团四宗国有仓储用地用于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及配套铁路专用线项目,四宗土地至今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在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时,规划条件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同时,由于该项目长期停滞,按照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存在支付土地闲置费或土地被无偿收回的可能,最终应以当地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认定为准,本次在评估土地使用权时未考虑欠付或可能欠付的税费等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在建工程为标的公司2013年在兵团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区内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及配套铁路专用线项目,此项目投资总额43,585.00 万元,于2013年11月29日在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进行了投资项目备案,于2016年1月14日取得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起期)证明,项目执行年限为2013-2017年(项目备案号:四师(发改)备[2013]0015号)。目前该工程已过项目执行期限。三、依据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所涉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执860号)1750万元股权已解除冻结。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三、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此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项目尽调、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方面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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