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省道S212盖亮线亮甲店至永锋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金额
3153.0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20242102004327761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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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 S212 盖亮线亮甲店至永锋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地址 | 金普新区 | 招标人 |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中心 |
项目名称 | 省道S212盖亮线亮甲店至永锋段路面 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20242102004327761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市本级预算资金 10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3193.02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省道8212盖亮线亮甲店至永锋段路面改造工程位于金普新区境内,项目起点位于亮甲店街 道蟒屯,与国道鹤大线十字交叉,设计桩号K168+352(养护桩号K168+352),终点位于亮甲 店街道魏家村,与乡道魏西线T型交叉,设计桩号K176+545.660(养护桩号K176+557),路 线长度8.194公里。 | ||
标段(包)名称 | 省道S212盖亮线亮甲店至永锋段路面 改造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02004327761100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 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标段(包)质量 要求 | 合格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以施 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
投标保证金 | 30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 2024-07-15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 2024-10-12 |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 时段截止日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 1 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 于 1200 万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的项 目经理,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 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 明细。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 录。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 1 项 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 1200 万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 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 ||
标段(包)估算价 | 3153.0200 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无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4-06-18 16:00至 2024-06-25 16: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 址 : 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4-07-09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开标时间 | 2024-07-09 09:3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开标方式描述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 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评标办法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其他公告内容 |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 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造价不低于1200万元的公路沥青混凝土 路面工程(须包含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柔性基层)的施工业绩。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 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信誉要求:投标人在 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 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注:企 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 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 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 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 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 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 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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