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202312-146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佳1834309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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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致各供应商:

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绿园区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新闻(网络)宣传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5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312-146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绿园区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新闻(网络)宣传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详见标段划分;

最高限价:详见标段划分;

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供应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LY202312-146-1

标段一

名称

长春掌上融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万元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新民大街1002

LY202312-146-2

标段二

名称

长春广播电视台

100万元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百草路149

LY202312-146-3

标段三

名称

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

20万元

地址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518

LY202312-146-4

标段四

名称

吉林广播电视台

40万元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卫星路2066

LY202312-146-5

标段五

名称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公司

20万元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东中华路913

LY202312-146-6

标段六

名称

长影集团电影频道经营有限公司

50万元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1118

LY202312-146-7

标段七

名称

吉林省新引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万元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323号鸿基名筑918号房

LY202312-146-8

标段八

名称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30万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B234

LY202312-146-9

标段九

名称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9909-A01房间

LY202312-146-10

标段十

名称

中新社(北京)国际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10万元

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柳莺东路2086

LY202312-146-11

标段十一

名称

中国发展网

10万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国家信息大厦B8

LY202312-146-12

标段十二

名称

吉林多米传媒有限公司

20万元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白路50号二层C4

LY202312-146-13

标段十三

名称

吉林省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5万元

地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营口路956

LY202312-146-14

标段十四

名称

吉林省凤之凰传媒有限公司

20万元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101001

LY202312-146-15

标段十五

名称

吉林城市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10万元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中海紫御华府22栋一单元四层

LY202312-146-16

标段十六

名称

吉林省楚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万元

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君临东方A304

LY202312-146-17

标段十七

名称

央广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10万元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环球贸易中心36

LY202312-146-18

标段十八

名称

吉林省长吉逸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万元

地址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4514403

LY202312-146-19

标段十九

名称

吉林省广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万元

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中海景阳公馆A1栋办公楼

LY202312-146-20

标段二十

名称

北京中房同创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0万元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里25号 国际创展中心 1906号 中国房地产报社

LY202312-146-21

标段二十一

名称

吉林省融发商贸有限公司

10万元

地址

净月区生态大街恒丰国际A1807房间

2)采购范围: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绿园区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新闻(网络)宣传服务项目全部内容;

标段名称

采购内容

标段一

《长春日报》重要版面集中宣传、支持《长春日报》新闻宣传、在《长春日报》《长春晚报》及其网络媒体把握正面宣传导向

标段二

形象宣传、支持重大宣传报道、组织系列报道、在《长春新闻》《城市速递》等栏目把握正面宣传导向

标段三

《吉林日报》重要版面集中报道、支持亮点工作新闻报道、在《吉林日报》和新媒体宣传中把握正面宣传导向

标段四

运营绿园区头条号“看见绿园”

标段五

多平台立体展示、组织专题讲座、在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进行一次展示推介、提供《习近平讲述的故事》电视节目

标段六

策划定制不同主题短视频5个——90/个、策划并开展绿园文旅直播季、拍摄及制作一部全新MV——约34分钟、制作的短视频、MV,择机在频道播出一次,制作绿园区15秒和30秒宣传片各一版、为绿园区政府组织策划一场主题活动

标段七

全年在吉林都市频道晚间《守望都市》中播放5秒、按照甲方要求拍摄和制作宣传视频不少于2

标段八

专题推广服务、专题更新服务、提供相应的直播设备、微视频制作、创意海报、长图等共计8个、拍摄一部35分钟宣传片

标段九

专题设计、推广服务、多媒体信息服务、提供网信工作领域相关的线下业务培训1次、组织开展“‘飞阅中国’之长春绿园篇”,运用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全面展示绿园区的城市风光、幸福民生、经济发展

标段十

提供中新网PC端、移动APP端有关甲方的双专题设计、策划、发布服务、在《中国新闻报》制作半版专题、提供海报制作服务5次、在中新网APP进行图文及视频直播1次、利用其旗下的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融媒体矩阵多角度、多方位聚焦绿园区的主要活动和亮点成果、制作“多彩绿园”系列短视频5

标段十一

开展“绿园发展”专题推广、工作亮点推介、宣传矩阵推广、网络舆情研判、开展深度报道

标段十二

组织开展绿园网友粉丝节,邀请微博大V参与活动、创建并运营绿园区专属微博话题、在新浪及微博端推广绿园区重要活动、制作创意海报不少于30张,H5、长图以及短视频不少于5个、全年不少于1次视频直播

标段十三

互联网信息大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大数据日报、互联网信息大数据分析周报、应急响应、中国吉林网PC端、中国吉林网微信公众号、全网PGC平台专题信息发布、吉刻APP专题信息发布、微博政务新媒体代运维

标段十四

在《凤凰专区》点播区播放绿园区宣传片180天以上、社交媒体发布绿园区资讯6条、海外媒体发布指定稿件10篇、拍摄及制作原创短视频,原创海报,H5等宣传产品不少于20

标段十五

为甲方持续运营并更新维护全国搜狐政务号、在搜狐长春站主题宣传页,为甲方做持续性展示动策划或参与新闻和事件媒介报道,采取图文+视频、尤其突出视频展现深度与技巧的方式,实时、直观、动态的展示、传统节气、传统文化节点、重大节庆及重要事件的宣传海报、H5等宣传素材制作,全年不少于20个、拍摄及制作原创短视频不少于5

标段十六

搭建长春市绿园区专属线上专题【聚焦长春西部,发展活力绿园】、辅助绿园区全年宣传周期重要会议或活动、搭建“绿园风物”图集栏目、绿园区日常信息抓取

标段十七

专题更新服务、短视频制作、创意海报、长图等共计10个、深度报道三篇

标段十八

原创稿采写(不少于)10/年、新闻转发绿园资讯(不少于)200/年、视频创作并发布(不少于)5/年、活动直播1场、海报、长图、创意H5制作不少于10/

标段十九

视频图片拍摄及制作服、形象展示宣传工作、提供视频拍摄及新闻采编工作线下业务培训1

标段二十

专题设计、专题推广服务、多媒体信息服务、开专栏,报道城市旧改之绿园篇

标段二十一

户外媒体宣传推广服务、多媒体信息服务连锁屏LED宣传画面设计

注:具体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细要求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服务要求。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强化新闻舆论引导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宣传工作具有特殊性,新闻宣传在新闻媒体的选择上具有单一指向性和不可替代性,即只能与目标媒体自身或其指定的委托单位进行合作。为开展好全区2024年度网络新闻宣传工作,根据政府服务工作采购要求,对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绿园区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新闻(网络)宣传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12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部分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采购需求);《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等相关政策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②不接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时间:20231228日上午830起至202414日下午1600

方式: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凡已注册的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采购包下载磋商文件并点击下载确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政采云”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159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415900分(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6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

开启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101开标二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

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办理联系方式:95763

3.收到CA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绿园区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

联系方式:郝栩、0431-876052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中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光谷大街旺豪经贸五楼

联系方式:王佳、183430954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佳

电话:18343095425

4.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7605030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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