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第二地面水厂工程签约合同价审核、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 丰县第二地面水厂工程 已由 丰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丰行审许可【2020】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水韵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丰县第二地面水厂工程签约合同价审核、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丰县大沙河东岸沿河道路东侧约 150 米,华山桥(S322 省道)以南约 800米。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地面水厂工程、水源工程、小沿河原水连接管工程、清水管输水工程,其中地面水厂工程设计规模20万m3/d ,本次实施:土建公用部分(进水泵房、配水井、送水泵房、脱水车间、加药间、臭氧发生间、反冲洗泵房、排水池、排泥池等)规模为20万m3/d,设备、安装及其他部分(预氧化接触池、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清水池、气水反冲洗滤池、提升泵房、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污泥浓缩池等)规模为10万m3/d,配套各类制水设备、消防设备、强弱电、供排水、厂区工程、绿化、水质检测设施等。建设项目总投资约39904万元。本项目包含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顶管工程等多项危大工程;水厂建设以水工构筑物居多;单体砂滤池、炭滤池池体结构复杂。
2.1.3合同估算价: 约200 万元。
2.2招标范围:丰县第二地面水厂工程的签约合同价审核、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本企业注册);
3.3投标人近3年内(2019年10月以来)至少具有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内容为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单项造价金额≥10000万元的业绩)。
注:业绩以①中标通知书(成交、比选)或甲方委托通知书或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通知书、②造价咨询合同,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业绩金额以造价咨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成交、比选)的中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投标人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①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②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肆万 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账户号:60340188000145375-0022667
开户名: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5.1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5.2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法,详见招标文件。
6.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 10 月 27 日至2022年 11 月 1 日。
6.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电汇形式缴纳,售后不退,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如下账户:
收 款 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账 号:11110154740005866
6.3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带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1)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2)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7.2 未获取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2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中标后将不在本企业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8.3施工现场驻场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备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配备。
本次招标公告在a.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b.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c.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上发布。
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
联系人:段圣福
联系电话:0516-89287239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