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名称: | 泉州惠安智慧城市运营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1-03-05 12:04:14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1-03-05 09: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1-03-11 17:30:00 | |
终止: | 否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惠安智慧城市运营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1]C080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95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惠安县螺城镇新霞村惠泉南路2号(惠泉南路与溪滨路交叉口东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6726.5 平方米,规划建设建筑占地面积约1000㎡,总建筑面积约36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420平方米(包含室外传达室约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0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地上主体建筑4层,建筑高度不小于18.5m。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投资总额约950万元,建安工程费投资额约84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可分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包括合同履行中经发包人确认调整的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及相关图审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勘察须通过第三方审查机构的审查(如报建需要),审查费已包含在勘察费之内,由中标人承担。 ②设计: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绘制等后续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二次装修)、室外工程(场地、传达室、围墙、消防水池、水电排污管网等)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其中建筑安装包括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综合管线、强弱电(红线范围内)、节能、环境等专业工程设计(含门窗专项设计、日照分析专项报告等); ②绿色建筑设计(包括其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如土壤氡检测等)③基坑支护、专项降水等设计(如发生)。施工图须通过第三方审查机构的审查,图审费已包含在设计费中由设计方承担。 ③采购: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④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结构、普通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综合管线、强弱电(红线范围内)、绿建节能、室外工程(场地、传达室、围墙、消防水池、水电排污管网等)、项目施工所必需发生的拆除项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本项目施工范围不包括室内外二次装修及二次装修所配套的强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等项目。 详细施工界面,待施工图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并在施工预算编制确认时具体明确。 ⑤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备案。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921.324万元,其中:设计费为25.574万元,勘察费3.7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847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45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0日历天(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天起算,至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综合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移交接收工期,含期间需要办理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打试验桩、地下障碍物处理、基础施工前的降水、基坑支护、各项检验检测等所有有关程序所需的时间);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① 方案优化设计10日历日; ② 提交报规完整方案设计文件并完成方案设计审批15日历日; ③ 初步设计、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及基坑支护初步设计15日历日(含勘察审查); ④ 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及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15日历日(含施工图审查); ⑤ 基坑支护及基础工程施工工期45日历日(期间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核对、确认及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装饰装修(不包括二次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综合管线、强弱电、绿建节能、室外工程(场地、传达室、围墙、消防水池、水电排污管网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工期); ⑥ 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装饰装修(不包括二次装修)、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综合管线、强弱电、绿建节能、室外工程(场地、传达室、围墙、消防水池、水电排污管网等)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施工工期100日历日(期间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核对、确认)。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 ①勘察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合格标准; 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 ③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④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半市函[2020]334号)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土建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符合设计或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和《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号)的要求执行,其中: ①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②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③因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适用,会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可在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及其它行业管理备案等活动中正常使用。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家数为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家数为一家,分包单位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2)福建省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办理信息登记;(3)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3 月 5 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3月11日17时3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应在2021年3月26日17时00分00秒前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8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现金形式: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2020〕79号、泉建筑〔2020〕26号以及泉建筑〔2020〕68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以下任选一个): 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 账 号:3505 0165 6107 0000 075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3月29日10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201号,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 电话: 18906991789 ,传真: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201-202中台集团,邮编:362100 电子邮箱:qzdhzbzj@126.com 电话:0595-87377865、13799470403,传真:0595-87862999 联系人:张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221355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惠安县住建局建筑业股 联系电话:0595-8788756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 联系电话: 0595-87378669 |